如果通緝犯回家住,父母沒有報案,算是「窩藏人犯」嗎? 因為父母是不會「害」自的的兒女的....
2005-04-11 15:43:4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
第 164 條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 165 條 (湮滅刑事證據罪)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166 條 (犯湮滅證據罪自白之減免)
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167 條 (親屬間犯本章罪之減免)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尤其需注意第167條,親屬犯藏匿人犯罪,因期待可能性,而成為應減免事由。
所以是會成立本罪的,但事理不外人情,來抓通緝犯的人抓走就算,通常不會去追究家人的(除非太積極藏匿隱蔽)。
2005-04-11 17:40: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不會你家...
2005-04-15 20:22:17 補充:
有吧
2005-04-15 16:22: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全球暖化 3 · 0⤊ 0⤋
不會弄那麼複雜的..誰沒私心...如果連父母都不放過...
2005-04-11 17:02: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算唷~這樣也是犯法的哦...
雖然說~會很心疼自己的兒女..不過...通緝犯還是自首比較好..
至少..刑罰不會那麼重..而且..如果窩藏人犯在家..背抓到的話..
比去自首的最還要更重哦..而且..家人也會受連累哦~~
2005-04-11 15:47: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