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家中的房屋出租~但又不懂如何訂定租屋契約~
因為是第一次做房東~請問要如何訂定才能確定房東與房客的權益呢?
契約中有沒有什麼是一定要提到的事項~才能避免惡質房客的所作所為~
請儘量詳答~謝謝~!!
2005-04-07 13:18: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bigmou0930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公證是什麼?
2005-04-07 18:22:27 · update #1
應注意房客是否已成年,若是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訂約時最好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同意。以免因為事後其父母不同意而產生困擾。不過如果有事實足以認定,租屋是該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必需(例如求學中的學生),縱使未得父母同意,租約仍然有效。
經由公證的程序而可以直接取得強制執行效力的事項,限於:
1) 租期屆滿,房客不肯遷讓時,房東請求返還房屋的權利。
2) 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如稻米)或有價證券(如支票)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權利。
例如房東請求房客付房租的權利、房客請求返還押金的權利、
或房東因為房屋受損害而得請求房客賠償之權利…等。
不論是前述的任何一種權利都必須載明在公證書裏,並表明「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旨,否則仍然不具有直接能強制執行的效力。目前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裏都有印製完善的租約公證格式只要把想令其發生直接強制執行效力的各種權利填入該格內,經公證就可達到效果堪稱方便可多利用。
不過還是去公證好
2005-04-07 13:55: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ala 6 · 0⤊ 0⤋
可以參考這裡,有相關公證與訂約注意事項:
http://www.e-rent.com.tw/2000/frame4/elawyer.htm
2005-04-13 14:31: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ason 1 · 0⤊ 0⤋
公證的相關訊息及應備文件可查詢"司法院"網站,公證書的寫法也可至網站中的"代撰書狀"中下載
2005-04-08 05:38: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沂蓁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