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華民國那一條(惡)法讓立法委員不受法律約束?
為什麼一個有官司在身立法委員還可以繼續當立法委員?
2005-04-03 14:56: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hangchih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官司在身還沒有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前他都是無罪的當然可以繼續當立委第 七 十 三 條 立 法 委 員 在 院 內 所 為 之 言 論 及 表 決 , 對 院 外 不 負 責 任。 第 七 十 四 條 立 法 委 員 , 除 現 行 犯 外 , 非 經 立 法 院 許 可 , 不 得 逮 捕或 拘 禁 。 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有官司在身還是可以參選啊最主要的選民還要把他選出來啊
2005-04-03 15:26: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台灣政治搞到這步田地,就是人民自作自受,因為立委也是人民自己選出來的,能怨誰?我也粉納悶,選立委等相關民意代表,為什麼一定要交所謂保證金?難道平凡民眾有才就是沒錢,豈無出頭為民服務的機會?
2005-04-07 14:5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官官相護吧
做官的都有特權
真令人不削
選舉時阿公阿媽
選完了有幾個官理你啊
反正我對台灣的官僚很不...就對了
作秀的一大堆
等等又要被移除了@#$@%@#
2005-04-03 15:03: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