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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過度殺人"跟"自衛殺人"在法律上面判決差在那裡?一樣的事 如果分別判出這樣的結果那會有什麼差別呢?

2005-03-31 08:06:51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永遠等她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舉例說明:

自衛殺人:歹徒A闖進B的屋內拿刀子要殺B, B拿起木棒打到A的頭,A昏迷後,B打電話報警並將A送醫,但A送醫後不治,B基於自衛,應算自衛殺人. (B反擊A的當時,A有威脅B生命的立即危險)

自衛過度殺人:歹徒A闖進B的屋內想要偷竊, ,但B發現A後,A想攻擊B,一陣扭打後,B已求饒並逃出屋外,A持木棒追打B致B死亡. (B殺害A的當時,A已無威脅B生命的立即危險)

自衛過度殺人仍會法官應會視情節輕重予以量刑,
自衛殺人應不罰.

2005-04-13 14:44:09 補充:
十方所說,,A應論以傷害致死或殺人罪,之說當然亦有可能被成立,
而本人所舉之例,為類似數年前發生於中和之竊案情形,屋主一審被認為防衛過當重判12年,2審改判3年多的樣子.
這類案例,不同的法官衡量當時情形,所做之判決結果可以有相當之差別.

2005-04-02 16:19: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KY 7 · 0 0

覺得法律在保護壞人
既然已經是進入家裡了
就是侵犯個人的財產生命身體
被打死剛好而已
誰知道他會不會突然拿刀或槍殺人

法律就是在保護壞人
而不是在保護好人

2011-12-23 21:13: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ore 2 · 0 0

會死人吧 記得

2007-12-24 14:53: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銘〞★ 1 · 0 0

正當防衛→不須考慮衡平性,阻卻違法,欠缺不法.
防衛過當→不符合必要性,罪責得減.
例如:甲車停在乙的車庫前,但乙將甲車輪胎漏氣,這就不符合必要性,←這就我見解而言叫做防衛過當.
"B已求饒並逃出屋外,A持木棒追打B致B死亡.而認為非防衛過當,因受侵害以過去,對方已逃跑求饒,A應論以傷害致死"003所言實為可採,應已無任何侵害得以挽救.實屬過去的侵害,而A是否為傷害故意或是殺人故意則為另一問題.

2005-04-18 12:38: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王妙妙 2 · 0 0

生命是無價的。小偷的生命是無價的,屋主的生命更是無價的。誰能証明小偷的目標只是錢財?真的被屋主發現時,難道就不會強盜殺人?今天跪地求饒,明天就不可能放火燒你全家嗎?
這是惡緣,碰上了很少能夠全身而退。
我覺得只是要是防衛,就沒有什麼過當不過當的問題。在那種情況下,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沒有什麼理智或判斷可言。

2005-04-29 19:45:36 補充:
非理智行為就要處罰? 怎麼恰與我們一般的認知相反?
法律當然不是看「我覺得」,因為我不是法官。在這裡所有的言論除非自已是法官,否則似乎不要太肯定比較好。

2005-04-15 23:13: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快樂老牡羊 6 · 0 0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衛殺人應該屬正當防衛,是不罰的,自衛過度殺人應屬防衛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005-03-31 08:40:3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大佐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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