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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電視說什麼檢察官.他字案.....
什麼是"他字案"阿??

2005-03-31 08:02: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他字案:被告犯罪事實不明確、身份年籍不清楚※查字案:高檢署接獲檢舉發交查緝黑金中心調查案件※偵字案:被告犯罪事實明確、年籍清楚※聲字案:向檢察官聲請事項,例如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相字案:檢察官驗屍後的案件分類資料來源:法務部補充:各地檢署辦理案件偵查時,視案件類型分「他」字案或「偵」字案,前者通常為犯案被告不明、或被告明確但犯罪態樣不明的案情,「偵」字案則指被告身份明確或犯罪樣態明確,但涉案證據待查。因此,改分「偵」字案件後,該案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即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起訴,否則按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為不起訴處分,如調查結束仍為「他」字案,檢察官可簽結。倘若「他」字案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者等,應即改分「偵」案,報導案例中,偵查接近尾聲,檢察官突然將原本的「他」字案改分「偵」字案。因為「偵」字代表該案已進入刑事訴訟法之「偵查程序」,表示檢察官對於案情已經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對於證據、證物等等,也已經有所掌握。地檢署辦理「他」案應注意事項規定,「他」案經調查後,發現有特定人可能涉嫌犯罪者等,應即改分「偵」案,故本案就必須依法經由「偵查程序」來對於案情為實質上是否有犯罪發生之偵查。若有罪,則提起公訴;若無罪,則為不起訴處分。所以,「他」字案改分「偵」字案,就是代表檢察官已經開始發動「刑事偵查權」,對於涉嫌犯罪之人,就有成為被告的可能。(引用來源:聯晟法網)

2005-03-31 08:19: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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