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繳費加入會員,
收到的會刊若有瑕疵......
(且對方承認是其錯誤造成)
在對方說整批都如此不願花錢重印的情形下,
除了退會外,
在法律上有無其他條文能引用讓其重弄非瑕疵品予會員更換?
煩請詳加說明。
2005-03-27 18:04: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如果出版社的書沒有您所說的那行字呢?
(居然讓我找了一下,並未發現『如有疏漏......』的字樣。)
還請解惑,謝謝您。
2005-04-03 05:22:36 · update #1
可以依買賣的規定請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有償契約可以準用買賣的規定),其效果為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另行交付無瑕疵物等。在你的情形如果只是一期有瑕疵,請求解除契約應該是顯失公平的,所以應該是不能適用。其他二種效果均可請求,最簡單的應該是請求減少價金。
2005-04-11 17:21: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陳律師 6 · 0⤊ 0⤋
在實務上,個人覺得似乎沒有什麼法令可以援引來要求對方『整批重印』吧?絕大多數的印刷書刊,都會在序文中說明『如有疏漏、誤植,在所難免,...敬請賢達不吝指正...。』云云,以此卸責。頂多,在二版時修正,或緊急印製『勘誤表』送交各經銷商或各書店(您的部份大概就是分送或寄送各會員吧?)。有些好心一點的,會要求承包印製的廠商重印錯誤的部份,再交送各會員抽換。大多數的團體,如果無法要求承商免費重印的話,為了省錢,大概就依前述作法因應吧?除非這些錯誤嚴重到『違反公序良俗』、『影響社會和諧』、『威脅國家安全』或『侵犯個人隱私』等,否則,就算你告到法院,也未必會勝訴的!
2005-04-03 00:05: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