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期的是藍色的路線~對方騎的是咖啡色的路線~~我的路口閃黃燈(一個的那種)
對方的閃紅燈~如圖
http://us.f3.yahoofs.com/users/42459e7dz9afe339c/988c/__sr_/cf36.jpg?phxtjRCBSk15v3LU
因為警察說有碰撞才算車禍~那我為了閃避他~煞車摔車~那算我自己倒楣囉~~後來找了找~勉強在他的車上找到撞擊點~
因為送裁決要花錢~小弟我怕花了錢結果對自己不利~所以來這裡請教~感恩

2005-03-27 07:35: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是他突然從縫隙衝出來~我的時速30到40~因為前面紅燈~根本不可能騎太快

2005-03-27 07:37:09 · update #1

2 個解答

據我所知:在交通路口的號誌中,如果面對的是『閃黃燈』,則駕駛人應當減速,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再小心通過。 →重點是『要減速』如果面對的是『閃紅燈』,則駕駛人應先停車,確定左右皆無來車,安全無虞,再小心通過。 →重點是『要停車』法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民國 92 年 09 月 24 日 修正)第 211 條特種閃光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
,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行車管制號誌之紅、黃色燈號得視需要改成閃光運轉,其顯示之意義與特
種閃光號誌完全相同。交通事故的責任裁決,首先會先判定雙方的路權,再決定誰侵犯了誰的路權,此要負擔較高的責任。根據你的狀況,似乎對方沒有遵守『先停再開』的原則,所以他侵犯了你的『路權』,的責任應該比較大。

2005-03-28 10:2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是閃黃燈主線道喔

2005-03-27 07:40: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