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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法律專家使用國際法和1969年的維也納公約之條約法來判定開羅宣言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歡迎加入自己的看法...請注名使用的國際法和條約法 例: 第X條 abcdefghiklmno
如果問題不明請在意見那裡建議

2005-03-26 11:13:1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hangchih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國際法書本寫條約有很多種例: 公約 協定書 合約 宣言
在如果的前題下
開羅宣言視同一份條約
為何不能以條約法來判定開羅宣言?

2005-03-27 02:01:23 · update #1

3 個解答

如同在另一提問中回答的
開羅宣言既已有承認其效力者
則其對該等承認國有效力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八條之反面解釋與第十四條第二項同此意旨

依同公約第四條之規定
開羅宣言既遠早於該公約
自已因不溯既往而不受該公約拘束
不能以該公約內容否定開羅宣言之效力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其實有中文標準約本
不用ABCD什麼的

2005-03-28 00:57:39 補充:
"為何不能以條約法來判定開羅宣言?"
看不出為何不行

2005-03-26 21:39: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nabomm 3 · 0 0

日本是「無條件投降」,而且是由日本天皇發佈詔書,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而「波茨坦宣言」第八項即是「履行開羅宣言」。開羅宣言內容:「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2007-02-16 18:47: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自1969年起, 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即已開始將開羅宣言
(Cairo Declaration)正式列入其中.
依照國際慣例, 美國此舉等於正式承認了開羅宣言等同條約的法律地位.

2009-02-11 05:07:37 補充:
美國前白宮國家安全顧問也是國務卿季辛吉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九日訪問中國時,即已向中共總理周恩來承諾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可是其在退休後所寫的回憶錄中卻故意隱瞞事實,謊稱台灣「只被簡短的提及」,可見其欺騙美國大眾及盟友之一斑。

季辛吉隱瞞三十一年的事實,已因華府獨立研究機構「國家安全檔案」剛公開的當年談判文件內容而揭穿,這些文件也可能引起歷史學家對季氏真面目的負面評價,認為他是一位出賣他人不擇手段的陰謀人物。

2013-06-06 03:53:34 補充: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公約在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本公約不溯既往,本公約僅對各國於本公約對各該國生效後所締結之條約適用之。

《日本降書》、《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的簽字日期皆在
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前!所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不適用於
上述三項條約。

2006-02-02 05:23: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do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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