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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有一個最盡新聞上常在報的植物人"泰莉"~
新聞上說什麼美國正在爭"要不要重新幫泰利接管"..
我很好奇的是~接管可以讓他活下去..
為什麼有些人這麼反對勒?甚至訴敗??
接管會用到這麼多錢嗎??
就幫他接就好了咩..
幹麻還爭那麼多????????????

2005-03-25 12:56: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4 個解答

想要討論這個問題, 必須先簡單說明幾個醫學名詞.

人腦的構造及分工相當複雜, 但簡言之 ......
"大腦" 係負責智慧活動, 包括說話, 動作, 思考, 記憶, 五官感覺等.
"腦幹" 係負責生命現象的維持, 包括體溫, 心跳, 呼吸, 腸胃蠕動等.

所謂 "植物人", 指的是大腦死亡, 而腦幹功能完整者.
所謂 "腦死", 指的是腦幹死亡.
前者若照顧妥善, 有可能無病無痛地臥床十幾年, 甚至幾十年.
後者即使施予一切醫學手段, 病人也必死無疑.
故目前各先進國家及我國, 皆以 "腦死", 而非傳統之 "心跳停止",
做為死亡判定標準. 我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亦規定,
腦死病人可做為器官捐贈來源.

而所謂 "安樂死", 一般可分為 "消極安樂死" 和 "積極安樂死".

"消極安樂死" 又被稱為 "尊嚴死", 亦即對於疾病無治癒希望之患者
( 大多是癌症末期患者 ), 為尊重其生命尊嚴,
得在其本人同意下, 或本人已喪失意識而在其近親同意下,
避免繼續為治療疾病而施予已無意義, 徒增痛苦之處置,
而改以緩解病人生理及心理痛苦之安寧照護為主.
一旦病人心跳及呼吸停止, 亦不施予心肺復甦術.
總之, 所謂 "尊嚴死", 一方面不勉強延長病人生命最後階段的長度及痛苦,
另一方面卻也不會積極主動地縮短病人的生命
( 例如: 拔除呼吸器, 注射致命藥物等 ).

至於 "積極安樂死", 則是以積極手段, 直接中止病人生命.
換言之, 就是由旁人來協助病人自殺!
贊同此一做法的人認為, 基於個人掌握自己生命的生命權,
病人不但應該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也應該有權決定是否結束自己的生命!
尤其是, 許多時候, 繼續和疾病奮戰下去, 最後仍不免於失敗,
只是徒增在過程中, 病人和家屬在感情和金錢上的負擔 ......

根據我國現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我國是亞洲第一個將前述 "尊嚴死"
納入法律許可範圍的國家. 目前, 在臨床上, 可由病人自己或近親事先填妥
"拒絕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並夾在病歷中, 則病人一旦臨終, 醫學人員將不會
在最後關頭勉強施予對病人已無意義之心肺復甦術.

事實上, 幾乎在所有國家, "尊嚴死" 的觀念已逐漸被接受.
但另一方面, "積極安樂死" 由於充滿爭議,
包括我國在內, 它仍是不合法的!

最後, 讓我們回到泰莉的例子.

這是一位臥床十餘年的 "植物人", 但除此之外, 她目前並未患有
其它任何直接威脅到生命, 已無治癒希望的疾病.
據稱, 她本人在發病之初, 尚有意識時曾表示, 若不幸成為植物人,
希望能夠安樂死 ( 在這個病例中, 指的當然是 "積極安樂死" ) !
因此, 他丈夫一直希望能完成她的願望.
但是, 她的父母卻希望保有她的一線生機.

由於泰莉目前身體狀況良好, 若想要為她進行 "積極安樂死" 只有兩種辦法 ......
其一, 是為她注射致命藥物. 這完全違反傳統上醫護人員應該積極搶救
每條生命的職業道德, 幾乎沒有一位醫師會願意從事.
其二, 就是拔除灌食用的鼻胃管 ( 可能連點滴也拔除了? 報導上沒提到 ),
讓她緩慢地因為營養不良而死 ( 講得白一點, 就是餓死 ...... )

經過以上的分析討論, 我們便能充份理解, 為何類似泰莉這樣的病例,
是否尊重她本人之前的願望, 來施予安樂死, 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尤其是, 當配偶及父母意見相左時, 應以誰的意見為重呢?

( 註: 依我國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當病人已失去意識, 而近親之間對於
"是否拒絕心肺復甦術" 意見相左時, 以 "配偶" 的意見為最高優先,
其次為 "子女", 再其次才是 "父母", 其後則為其他親屬. )

2005-03-25 13:59: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nstein 7 · 0 0

拔管後是渴死 不是餓死

2005-03-25 13:56: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是花不花錢,或是接管花錢的問題而是,他插管已經有十幾年了想幫他拔管的,是想讓他早點安息,不用再一直拖....不想拔他的插管的,是因為這樣太殘忍好好的一個人拔管...讓他這樣餓死...很殘留但一直接著管,也一直存在很多問題醫療上面的費用..照顧..還有病還是一直拖....所以這是一個很令人難解的問題

2005-03-25 13:03: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問題是她的老公=監護人.主張拔管!!而且已經拔管了=活活餓死!!

2005-03-25 18:01:36 補充:
[ 時事 ] 植物人[安樂死]之我見...

2005-03-25 23:36:59 補充:
"泰莉"的老公跟別的女人同居10年又生下兩個小孩..所以才要拔管...為了錢也為了新生活....

2005-03-25 23:58:10 補充:
●接下來是有關﹝植物人泰莉事件﹞的後續發展,因為泰莉新聞幾乎像是﹝連續劇一般﹞,吸引著眾人的目光,昨天新聞中,我們提到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拒絕讓﹝泰莉﹞重新插管,而今天美國佛羅里達參議院則是拒絕﹝介入﹞泰莉的案子!天下父母心、泰莉的父母始終不放棄努力,希望爭取泰莉繼續活下去的機會!而泰莉目前的狀況是﹝她已經餓了5天了﹞,5天前泰莉就已經拔除餵食管。(夏明珠報導)

2005-03-25 12:59: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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