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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積欠卡債與貸款約150萬
因最近找到新工作,收入約20000,又欠多家銀行錢,不想花時間跟銀行周旋(等每家都談定我也沒錢吃飯生活了),但我還是想保勞保保障自己的權益,可是保了勞保銀行察知便會開始奪命連環CALL,對我和公司同事均會不便,所以想主動向法院申請扣薪1/3慢慢償還
請問
一. 在法院還沒判決強制執行前,可否在公司不知道的情況下,主動向法院申請扣薪?
二. 若一定得經過公司,公司在這方面是否有保密的義務?(員工以女生居多,怕七嘴八舌的...)
三. 因以後要考司法官,若申請破產是否就喪失國考資格?

2005-03-23 16:56: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我覺得你若主動向法院申請扣薪,法院一定會向國稅局查詢你的繳稅狀況,也會向勞保局查詢你是否有辦勞保,最後,也要知會你的公司,才能辦扣薪呀。 2.公司是有保密的義務啦,但如果你處在人多嘴雜的環境,很難封鎖消息的!不如坦然面對,別忘了,至少你勇於負責!提供你一個參考方式,未必行得通啦,但值得一試:我有朋友也是欠一堆卡債,後來向公司坦承,請公司協助辦理代償,公司因為他確實對業務推展與營利有莫大的幫助,竟然真的以預借薪資或員工互助貸款的方式,幫他解決了卡債問題,當然,他可是把命都賣給公司了唷!3.以後若要考司法官,若申請破產不會喪失國考資格,但在口試的適任表列中,會有影響。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司法官應考資格為: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司法官或法務類考試及格者。 而在體格上有以下限制:應考人患有小兒麻痺、四肢不全或其他身體畸形,致不能以自身獨立行走或以手執筆書寫情形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參考網址:http://w4.moex.gov.tw/law/law007.html其他就並未說申請破產者不能應考呀!但在口試時,將採適任評分,新制維持選考法官檢察官者之口試制度,但口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只作為是否適任法官檢察官之參考依據。未來在執行時,需另訂口試辦法,由法務部、司法院、律師公會派員擔任口試委員,另有心理性向專家及社會學者參與口試,對過度偏執個性、私生活領域有瑕疵等,執行上必須力求嚴謹審慎。而且,對於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及格人員,但仍可擔任律師。如有刑事前科紀錄、閉鎖式人格性向、精神官能障礙等才能列為負面表列事項,一定要有具體不適任之事實才能判斷其是否真的不適任。由於負面表列是以低密度在審查適任與否,因此不會就此評定分數甚至列入總成績來計算。參考網址:http://w3.moex.gov.tw/u66/%B1M%B3X%BF%EF%A5Z/929_%B1M%B3X.htm

2005-03-24 15:11: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其實第二個說得比較對,第一位說的只是理想化,若債權人(銀行)不向法院聲請,實務上是不可能由債務人主動要求扣薪的.這點非常非常重要!!
其次,一但開始扣薪,"公司的確沒有保密的義務"!!!
我想大家大概不會投第二個當最佳解答,我也不是說第一個回答的完全不對,只是在實務上的運作上並不是如此,請發問者務必要注意這一點.

2005-03-28 17:23: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強制執行乃是透過國家強制力滿足債權人私人債權的制度, 所以一定要債權人先主動向法院聲請, 法院才會有所動作, 所以不可能由債務人"主動向法院聲請扣薪"

二.原則上強制執行的執行命令具有公示性, 而強制執行法上亦未規定收受執行命令之公司行號有保密義務, 所以公司沒有保密"義務"

三.破產即使成立,也僅使破產人喪失對自有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權, 不會喪失國考資格

提問情形, 建議可依破產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和解, 或委任律師召集債權人協調會, 或向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都可以一次把所有銀行找來協調, 而不必一家一家去周旋, 但仍不免要花一些時間精力, 如果不想費事, 就消極地等待債權人催討吧, 不過主動向公司告知在外有欠債, 會有被按月扣薪之虞, 以免公司在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時感覺太突兀, 可能會較妥當

附帶一提, 欠銀行錢還是主動表達還款意願比較好, 早點開始還, 多少也可以少付一點利息, 不要弄到銀行把這筆欠款賣給"資產管理公司", 才真的麻煩, 有某些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手段, 可就不是只有"奪命連環Call"而已囉

2005-03-27 12:42: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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