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去"交通部公路總局"訴願的話,要去哪個機關?
2005-03-20 08:24: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據訴願法
第四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巿)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巿)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巿)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巿)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巿)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巿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巿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巿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因此不服交通部公路總局之行政處分應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第十四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五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五十六條
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有訴願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
四、訴願請求事項。
五、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六、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
七、受理訴願之機關。
八、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
九、年、月、日。
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第五十八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因此依據訴願法之規定
你應該準備好訴願書在行政處分到達後一個月內經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2005-03-20 16:34: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請看你的處分書最後面有教示規定
包括應於收受處分書後幾日內向何單位提出訴願
若為公路總局所為行政處分,則受理訴願單位為交通部
其實你大可不必煩惱該項那個單位提出,
直接寫好訴願書經原處分機關轉呈即可。
若你所提訴願有理由,原處分機關可不經訴願,直接將原處分撤銷。
2005-03-20 11:46: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