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男方年滿18女方年滿16..兩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可有違法??
2005-03-19 20:09:4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為哪條法?可以詳細一點嘛?罰什麼??
2005-03-19 20:12:36 · update #1
到底可以還是不行呢??大多數人都給我14歲的解答..不過我說的是女方16歲呢??
2005-03-19 20:20:56 · update #2
我的紅娘給我建議:多年經驗統計,參加所謂大型聯誼活動,
一般條件(外貌中等ˋ身材一般)男士大約8年才會結婚,
女士大約5年,永遠都是外型優的吃香.試問你的青春就這麼不值錢?
何不集中火力1~2年好好覓得佳偶,過另一段人生.
太晚當爸爸媽媽,除了體力吃緊,也容易會有代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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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1:2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陳 2 · 0⤊ 0⤋
我反對!!14歲發生性關係違法 但16歲並不一定阿..18歲以上可考駕照 那當然阿..依照你的意思是說14歲以上發生性關係是違法了嗎?不成立!!
可以再解釋清楚一點嘛?我比較遲鈍= =
2005-03-20 01:40:49 補充:
感謝"想飛"你的答案簡潔有力..我欣賞
2005-03-19 20:36: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行為本身沒有觸犯刑法,注意不要跟家裡鬧到離家出走就好了
第二百二十二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四十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5-03-20 01:24:37 補充:
都已經說了規定是十四歲,那十六歲可不可以?如果規定十八歲可以考駕照,那二十四歲可不可以考駕照?法律如果這樣定十八歲可以,十九歲可以,二十歲可以...,會被罵死吧...
2005-03-20 02:12:39 補充:
罪行法定的意思就是說,沒有規定的就不可以罰,剛剛那些法律寫到14、16、18、20這些年齡的限制,仔細看看,如果沒有規定到你問的部分,就是不罰了...
2005-03-19 20:16: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呆摳摳 2 · 0⤊ 0⤋
可以,女子滿16以上與人發生關係,出於自願,並不構成性侵害罪,但日後如果他家長要她告你,你可能必須提出證明,證明她是自願的
2005-03-19 20:16: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寧 1 · 0⤊ 0⤋
好像還不行!女方太年輕!再憋兩年吧!
2005-03-19 20:12: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