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把握才可以回答,並需解釋詳細原因,否則將取消此問題,將得不到點數。
問:甲有正室乙,生子丙、丁,養子戊,養女己,偏房(第二個老婆)癸,生子庚、辛(已認領),父母各一,祖父母健在,兄弟姊妹各一,今甲還有210萬財產。
問一:問何人有繼承權?
問二:其應繼分與特留分為何?
承上題:甲於生前贈丙25萬創業,贈己25萬作為嫁粧,且負債120萬。
問三:問繼承關係如何?
承上題:甲生前以遺囑方式欲將身後財產全數捐給慈善機關。
問四:可否?(請考慮前述之情形,綜合說明。)
2005-03-19 11:31:4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zero8892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參考民法特留分及其相關繼承條款
一:乙丙丁戊己庚辛(配偶+子女)
二:210萬/7=每人30萬(應繼分)
30萬/2(特留分)
三:210-120+25+25=140
實際上只有210-120=90
丙 己不可再領了
90/5=18萬(每人)
四:否,應注意每人之特留分之保留。
2005-04-03 12:21:48 補充:
回Tila.庚、辛(已認領)所以有效,(第二個老婆)癸婚姻並不是有效的是沒錯,所以只有癸不能領。
2005-03-25 12:43: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嗯,我覺得回答有問題~可是你很快就選它為最佳了!
你說:偏房(第二個老婆)癸,生子庚、辛(已認領)。聽來是說,這個婚姻並不是有效的,所以,庚是沒有繼承權才對啊。
2005-03-26 11:06: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閣下必須先說明「偏房」的婚姻是否有效,否則要假設成兩種情況,會寫到手軟。
2005-03-20 20:24: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你該不會在學繼承法吧!!大二的學生!!
2005-03-19 21:18: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珮茹 2 · 0⤊ 0⤋
喂~~你該不會是要人幫你寫作業吧?
自己找答案啦
2005-03-19 18:59:0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