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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是一家公司股東,公司每年會發股東紅利.
因為發生一些事情.所以去年93年度皆沒有領股東紅利.
今年在外婆知情下,同意先領部分的紅利出來,也寫了收據證明確有領這筆錢.

我想請問的是,因為外婆不識字,是 "我媽媽抓我外婆的手簽名的 " .
也有蓋手印及蓋印章在收據裡.
如果有事發生的話,
別人(指我媽的兄弟們)能用什麼名義或什麼法律條文來告我媽嗎?
重點在 外婆不識字,但外婆同意了. 我媽只是幫忙抓外婆手來簽名而已.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呢??? 感謝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吧...

2005-03-19 11:07:3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當時 我媽抓我外婆的手簽名時,我的小舅(就是外婆的兒子)也在場. 但是我們怕如果發生事情時小舅不承認他在現場。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咧??? 
另外,我的外婆確切知道領紅利多少這件事情.是在清醒情況下的.

2005-03-19 16:09:45 · update #1

不好意思.能不能提供 那裡有 免費的法律諮尋。
感激不盡 ^^

2005-03-19 16:11:52 · update #2

3 個解答

問題癥結在於你外婆是否處於自主意識?你說:『外婆同意了!』,但你外婆以前收取股利的領據,是否也都是由你的媽媽或他人抓著她的手簽名的嗎?因為正常的股利領據(屬私文書)只要蓋用原本的印鑑章就可以了,若有人憑著當事人簽發的授權書,也可以代領呢。如果有人證或物證能證實你外婆是在具備自主意識下授意你母親代理,就不會有事的,別人(指你母親的兄弟們)也沒啥可告的(他們當然可以隨便找個理由告),就算告了,也沒有勝算的!註:我覺得他們告『偽造文書』目的是在嚇唬你們啦,因為這屬於『刑法』第一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如果法院受理,將由檢察官承辦(法院為以偵字號分辦),有刑責的,量刑也比較重。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7 條(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法律之事最好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唷!

2005-03-19 12:28: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偽造文書罪成立的方式有很多種,依你所述,我認為罪行很難成立
因為偽造私文書罪是指在未經權利當事人同意下,為圖利自己或他人,而偽變造文書……
簽名時是否有人代執手腕,並非案情重點,重點是你外婆既已親自蓋章,還蓋手印,就足以證明她已同意,除非她本人否認,或有證據能證明那是"非本人"或者是"非出於自由意志"下的行為,
否則法官即會以 "證據不足"之理由,認定無罪

其次,即或要告,也應由你外婆來告,別人(令堂之兄弟們)並非直接受害人,依法並無提起告訴之資格,
不過,在你外婆同意前,令堂是否已盡告知的義務,是否蓄意隱瞞某些事情致使你外婆作出錯誤的決定,你們必須先深思,因為那是詐欺罪

最後還有一點,外婆與令堂是一等血親,在法律上,很多罪責都是不告不理,而非公訴罪,甚至法官通常也會勸你們和解,
所以我也勸你們和解,因為打官司打到最後雙方都無好處,何必呢 ?

2005-03-19 12:3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民法的關鍵在意思表示
只要當事人完成意思表示
由其他人代書或代筆
其實是可以的
你的外婆雖然不識字
但是不影響他的意思表示能力
只是他無法書寫文字
但是只要他有明確口說也可以構成意思表示
那你們幫他寫或抓著他的手寫
其實不構成偽造文書
因為你們只是輔助他完成他意思表示之後的確認動作
若真的有人告
叫你外婆去法院陳述情形
就可以嚕
法官也會相信他的陳述的

2005-03-19 12:07: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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