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買到贓物,算犯法嗎???為什麼???
2005-03-18 16:01: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第349條第二項規定: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故買贓物”是指故意買,如果是在不知情(善意的)的情況下,是不會被處罰的。但是還是不要遇到這樣子的事,因為雖然到最後沒有事,但是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開庭的過程就夠你煩的了。
2005-03-18 16:3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特戰海軍總部 3 · 0⤊ 0⤋
我朋友去警局協助辦案(警察是這麼說的)結果法院傳喚單上居然寫"被告",這算不算被騙丫
2005-05-12 10:19: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算ㄅ
2005-03-19 18:13: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