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的自強號標榜著最快速的火車,所以票價當然不同莒光、復興等。但西部有些自強可以說是跟復興號一樣,停太多站了,如:1002次但票仍是收自強號的價錢。這可以向消基會申訴嗎?
2005-03-15 20:34: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謂之消費爭議;既然有消費爭議,當然可向主管機關即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申訴,至於消基會並非主管機關,如果向其申訴,他們應該會代為處理,並爭取應有之權益,但是,上開爭議,並無違法之處,或許只能向台鐵表達不滿之意罷了。
2005-03-16 03:41: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ephen 3 · 0⤊ 0⤋
其實從你一購票開始便與鐵路局達成民事上的運送契約,但問題是該班車的牌點與停靠站已事先公告於時刻表上你可選擇搭與不搭,就好像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如何申訴呢?況且自強號不是只有那一班啊!如你覺得該班車停靠站過多你可以選一班你滿意的班次來搭啊!相反的如電聯車停靠站減少你是否願意付自強號票價呢?
2005-03-16 21:49: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地 2 · 0⤊ 0⤋
我猜想應該是不行吧? 畢竟, 鐵路局在你買票前就已公開了行車時間, 而當你決定買票時, 也等於是同意契約內容, 而決定簽約.
不過呢? 小弟是法律的門外漢, 還是寫寫意見就好了. 留給真正專精的人來回答吧! ^--^
2005-03-16 01:53: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nstei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