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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制血親
2.法定血親
3.旁系血親
4.直系血親

請問這四者有何不同,
在法律上的影響效力各有多大?

2005-03-13 11:38: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殺死貓的好奇心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比方說判決遺產的時候。

2005-03-13 11:45:55 · update #1

2 個解答

擬制血親跟法定血親是同樣的意思..........凡是出於同一之祖先,其血統有聯繫者,我們稱之為「自然血親」。例如:兄弟姊妹、父母。惟對於本來無自然血統關係的人,而依法律認定其血統關係之親屬,則稱「擬制血親」。例如:養子女。直系血親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第一項:  「稱直系血親者,為己身所從出,或從幾身所出之血親。」例如父母、曾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等都是。旁系血親同一條第二項:  「稱旁系血親者,為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例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父、姑母、姨母、舅父等都是。你所謂的法律上影響效力所指範圍為何????是指哪方面???

2005-03-14 18:14:54 補充:
的確...自然血親與擬制血親在財產繼承上是擁有同樣權利的...^^

2005-03-13 11:4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遺產是按照繼承順序
來決定
至於是否自然血親或擬制血親
在遺產判決沒有差別
依據民法親屬篇規定之繼承順序來繼承
並且依據民法規定來決定應繼分與特留分
只要是符合順位繼承順序
不管自然血親或擬制血親都不影響其遺產分配'

2005-03-14 04:18: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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