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7歲退伍5年
前兩天收到教育召集令要去3天
不巧家裡有點事(父親要住院)
我查了一下兵役法41條第5項
(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得予緩召
我父親67歲~母親57歲~妹妹26歲
我與父母同住高雄
妹妹在台北工作
依條文因該可以辦理緩召
可是我去辦理後備師令部的軍官說
我還有妹妹及母親~而且未滿31歲不符規定
可是條文上只說無同父兄弟
妹妹也算嗎?
也沒說要滿31歲?
他說的是真的嗎?
還是他懶的辦騙我?
妹妹也要上班呀?而且是我去召集妹妹又不能請公假
我退伍後每年召集我都有去
這次是真的有事
可是他跟我說話及看我的眼神好像我要逃避義務
真的不喜歡被人誤會
請懂法律的大大教教我~謝謝
2005-03-10 12:41: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之前在後備司令部服務過,
可以幫你詳細問清楚,
目前,
依你的情形及之前服務的經驗,
是考量役男受召集後,
"其事由,非本人及家屬無法前去處理"為前提,
其中一個考量點應是您的母親那部份,
而妹妹的部份,或許有考量,
但是有否30歲這等事,
我再行幫您連絡!
無論如何,人都會有事!
先幫你去查!
<<查詢結果>>
法規定的相當硬
(1)您未滿卅歲就無法申請
(2)您的母親未滿六十歲無法申請
(3)你還有妹妹,也無法申請
這三個問法,
只有任意單一條件成立,
也無法在法規上能夠辦理.
所以,很抱歉是這個結果
2005-03-11 18:32: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菌難教官 6 · 0⤊ 0⤋
你的狀況可能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五項緩召規定,也可能符合兵役法第43條第二項免除教召之規定。但緩召較麻煩,等緩召原因喪失後,還得要受召集。如你要求引用兵役法第43條免除教召之規定(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比較恰當,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建議透過有力人士如里長、議員等協助,就算辦不成,至少不會被慢待,要去詢問需要什麼證明文件,是否只要提出公立醫院重症診斷證明就可以?還是需要其實證明?→這裡所講的不是要你找民意代表關說,這樣是非法的,只是針對你說承辦軍官態度不好,才建議你找有力人士陪同或協助,至少他們會認真聽你說明、儘力協助你找出可行之道...。第 41 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予緩召:
一 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 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三 現任國民學校教員,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
教一年以上,經審查核定者。
四 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無同父兄弟者。
(二) 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
(三) 有同父兄弟,均未滿二十歲者。
(四) 經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五 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
六 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
者。
前項緩召原因消滅時,仍受召集。第 43 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
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 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 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 因事赴國外者。
六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 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2005-03-19 19:55: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