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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手機催繳帳單、繳費單……一些莫名奇妙的東西寄來我家,這個人是原來這間房子的屋主,但我們於十年前就和他達成交易過戶到我們的名下了,但這幾年常常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帳單、好像還有稅單的樣子,反正就是一堆很困擾我們的郵件就對了,這個人的戶口明明早在十年前就不在這個房子名下了,我們都很無奈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也不知道怎麼聯絡這個人……

請大家給個意件,或者有什麼好方法,有法律途徑可以走嗎?還是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呢?

2005-03-07 14:00: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宏宇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這事兒好像跟法律扯不上什麼關係吧?就算提出告訴,法院也不會受理的!根據我的判斷,這類郵件將被郵局視為『無法投遞郵件』來處理,處理方式請參考中華郵政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第六章 郵件投遞 第七節 無法投遞郵件之處理》。無法投交收件人(你的情況)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你非收件人不能聲明拒收)之郵件,稱無法投遞郵件。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將會退還寄件人,因為他們付了郵資,郵局必須退回原寄件人。除了其他朋友所說的『寫上查無此人再投入郵筒』之外,我建議你可以採取較積極地方式處理,就是將這些信函帶到郵局(各地郵局地址),然後向他們要求這類信件請勿再投遞到你的住址(俗稱死信,正名為無法投遞郵件),我記得只要郵局查證屬實,會建檔處理,以後可能在郵件處理中心就會直接被擋掉了,他們還會很感謝你的。 (最好先打電話問一下郵局可否這樣做唷?)

2005-03-12 21:13: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上面寫「查無此人」,然後再投回郵筒之內。信件會被退回到原寄件者。

基本上如果只有信件,應該還好,只要不是有人找上門來。

進一步,我想可以到警察局備案,或者問一下戶政事務所。必要的時候,可以透過法院系統,寄存證信函到那個人的戶籍所在地。如果他不回應,就表示他同意你們處理這些他沒拿走的東西。 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2005-03-07 14:06: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hanfu 6 · 0 0

在每封信件上用紅筆寫著查無此人投回郵筒....

2005-03-07 14:06: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薯餅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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