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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前年想賣一台數位相機
在ebay、bbs上刊登這台數位相機
因為他白天要上課、打工,晚上又要補習
與郵局作業時間無法配合
於是他請買方使用平信寄現金,而不使用掛號

因為過去曾經有買方匯錯帳號,
造成很多麻煩,他才不想用匯款方式,
之後他收到郵寄現金,就順手把信封袋丟了
因為他想說,反正信箱有買方資料。

當時他也有在bbs上刊登這台數位相機
結果bbs上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格,於是他就面交賣掉了

後來要退錢給此買方時,才想到信封袋已經丟了
本想說信箱應該會有此買方的地址等資料
可是他在ebay註冊的帳號,所登記的資料皆不確實
所以ebay早已把他的帳號砍掉了
從此,他就與這位買方斷了連繫

因為此帳號是隨便取的,
他也沒有刻意去記,所以真的忘了帳號多少了

他真的一直想要退錢給這位買家
但是真的完全無法與買家連絡,才延誤了兩年
希望警察先生/法官大人,可以原諒他這個無心之過
請各位大大,請您念在他還是個學生
原諒他一次,給我一個自新的機會!

告訴我,要怎麼幫他呢??

ps:他3/7要去警局做筆錄了,請問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嗎??
買方已經告到地檢署了

2005-03-05 05:19: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野貓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們都還是學生,沒有錢去請律師,也不想讓家裡的人擔心,所以沒有通知家裡的人,傳票等通知,都是寄到宿舍的,謝謝

2005-03-05 05:54:08 · update #1

3 個解答

刑法上沒有所謂的「非蓄意詐欺罪」,
依據刑法規定,詐欺有幾個要件,
1、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2、施用詐術
3、使他人陷於錯誤
4、他人並因為錯誤而交付財物
若是不符以上1到3的要件,就不成立詐欺(欠缺第4個要件是未遂的問題),
所以「非蓄意詐欺」,會因為欠缺主觀上不法所有之意圖而被認定不成立詐欺罪。
說到你朋友的情況,會因為收到錢之後,別人出價更高而賣掉,而又一直不退錢這一點,
被認定有施用詐術的可能,
所以,去警局做筆錄、或到地檢署偵訊的時候,必須說明,
並非自始就不打算賣給第一個人,而是因為以上你所述的情況而無法聯絡導致忘記退錢,
這樣就可以說明主觀上並沒有不法所有之故意,而且也沒有失用詐術之行為。
再在說到實務上的作法,如果金額不是很高,
檢察官都會希望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
雖然詐欺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但若是當事人達成和解,
還是有極高的機率得到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會隨便起訴,因為起訴之後法官還是會一一審查上開要件,若是不成立會被判無罪,是會影響辦案成績的)
就算檢察官真的認為構成詐欺,因為你們還是學生,如果也沒前科,
也有可能做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的,
總之,一定要與對方達成和解,這是第一要件,
至於請律師等等,我覺得倒是不重要。

2005-03-05 06:55: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 §õ 2 · 0 0

首先,要幫助你的朋友,有許多重點關鍵,
既然星期一就要去做筆錄了,我覺得你們應該已經找好刑事和民事律師才對,
不會真的只有在「知識」上問一下吧?
為什麼呢?因為在這個案件當中牽涉了刑責和民事賠償責任問題,
如果刑事案件能夠取得比較良性的結果,那麼民事責任相對可以減輕,
如果刑事案件構成詐欺,那麼民事賠償將會相對加重,
除此之外,要研究這個案件,還必須從ebay、bbs上的電子購物條款研究起,
在這個案件中,如果你的朋友承認一切事實,那麼民事責任就卻會確立,
如果你的朋友否認一切,有可能會繼續申訴到調解委員會,
到時候,在調解委員會時,你的朋友可以提出相對的賠償,
當然如果選擇賠償,對方會把許多案件費用之類的計算進去,可能金額不低,
總之,這個案件你必須請教電子商務法、刑法、與民法律師,
在做筆錄的時候,是相當相當關鍵的時刻,
不過,由於三月七號要做筆錄,這個問題來得有點迫切,
你的朋友如果已經是成年人的話,
除了完全否認,等待司法去鑑定一切,讓一切指控成立,
否則實在很難逃脫法律上的相對責任,除非能與對方達成協調,
如果你真心要幫你的朋友,還是好好找一位專業律師諮詢一下吧
記得,有時候,「難得糊塗」的代價實在不低呀~

2005-03-05 11:13:40 補充:
我就在擔心你們一定是年輕人沒有錢請律師,沒想到我真的猜中了,這下子我真的很替你的朋友擔心,說實在話,我相信你的朋友一定是迷糊了些,不是真的想要騙人家的錢,不過,你們如果真的沒辦法請律師,有很多機構提供免費的諮詢顧問,你趕快帶朋友去找一下吧~不要連事情到了也迷迷糊糊的,你都懂得要在知識上找答案了,怎麼不懂得去找一些社會工作機構尋求法律上的諮詢呢?快快~~趕快趁現在出門去找找看呀~

2005-03-05 11:17:34 補充:
不管怎麼說,不要太著急,事情也許不會像你們想像的那麼嚴重,希望你們心平氣和地尋找解決方法,年輕人,難免都有迷糊的時候,對方可能真的是氣沖沖的,認為自己上當受騙,所以,你們不要急昏了頭喔~靜下心來面對最重要

2005-03-05 11:24:25 補充:
對了,去找專家詢問的時候,別忘記把購物條款和一些相關文件與證物帶去喔~免得跑去又得跑回來找東西~我們律師事務所常常有這樣的迷糊客人,來問事情,最重要的存證信函都忘記帶...

2005-03-05 12:26:26 補充:
基本上,官司的性質有差很多,我覺得在刑事責任上,你朋友真的被起訴的機率不大,而且如果你們否認一切事實的話,單純要用平信來證明一切交易與關係的成立,確實在司法上是一件有點難度的問題。但基本上如果偵訊的時候筆錄承認你朋友的行為是事實,在民事責任上就已經確立了,承認收到錢,但是又說沒有意願賣給第一個人,最後也沒有把錢歸還,單純就這樣的事實,如果要打起官司來,兩造要爭論誰是誰非,確實相當困難,總之,還是希望你們能夠達成和解囉~

2005-03-05 05:52: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覺得最好方法是找當事人私下和解 誠實說明緣由
儘管走到法律程序 只要你的朋友有誠意解決 相信對方也感受誠意
祝好運

2005-03-05 05:26: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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