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下午接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 ,
相對人....於民國93年9月22共同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申請人之新台幣50萬元整...自94年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朋友他說:我媽媽拿我當保人,簽了一張本票 我問他有沒簽 他先說沒有,後來他說買車一定會簽本票,但是他說他一定沒簽我的名子...(也就是簽本票也只是他自己的名子)一張50萬元的本票!重點是我沒答應或是簽過這文件本票.....。
法院說不服本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法院又說要他在20日內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
要說這本票不是我朋友簽名的那是要" 抗告狀"?還是 "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那不就有可能他媽媽會被叛委造文書了?
天阿!這是公訴罪ㄟ!他該怎麼辦呢?
他媽媽很確定他沒有用他名子簽本票阿!
請各位大大給個好意見吧!謝謝!!
2005-03-02 17:55: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雙氧水泡蔓越苺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曉得你是否曾經遇到急需現金周轉的問題
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可以跟銀行來貸款
就可以讓自己的手頭較寬鬆一點,可以解決周轉問題
當然在信用良好以及收入穩定的狀況之下向銀行申請一定沒問題
但就是已經遇到困難了,本身條件也不好,才向銀行開口
當然銀行也會去評估你的狀況,是否有還款能力,收入是否穩定
往往評估下來的結果卻是讓人失望
又放不下面子去向親戚朋友借錢,或親戚朋友在你遇到困難時避而不見
其實你有更好的方法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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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7 04:19: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lani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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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1 04:52: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isher 1 · 0⤊ 0⤋
"抗告狀"也就是對裁定結果有異議
判刑又不見得一定會被關
也有可能會被判緩刑
看你是要保錢犧牲朋友或是攜牲自己了
還有, 賣車業務是否知道該本票是"非本人簽名"的 (簽別人的名字)
若知道的話你朋友的媽媽和該業務就是"共同詐欺"
撇開這些複雜的關係, 這樣的朋友離遠一點的好
2005-03-02 18:48: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啄木鳥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