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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幾年前離婚,小孩歸男方,離婚後一日帶女兒去游泳小孩溺水,變成植物人,現在由男方的媽媽照顧,,在這當中我常常去看我女兒也每個月固定拿錢給男方家,可是小孩的爸爸完全不照顧這個小孩只是丟給他的媽媽(小孩的奶奶)照顧,一年多後小孩因感冒引發肺炎住院,也是由小孩的奶奶和我照顧,那天我照顧後要上班發現沒有人來接手我就打算請醫院的看護,可是小孩的奶奶不要請看護才叫小孩的爸爸來醫院,隔天打電話給我說小孩有危險,可是我打電話給醫院,當班的護士說良好,也因這樣小孩的爸爸說要告我,請問我這樣打官司會輸嗎?

2005-02-28 12:51: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這個問題要看看他是告民事的還是刑事的
又告你是因為你沒有看護還是害小孩溺水
情形不同結果也大不相同
若是溺水的事件告刑事, 應該是過失重傷罪, 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早已經過去了, 檢察官那邊直接就不起訴了, 若是因為沒看護, 由於小孩並沒有因此發生事故, 並沒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所以你不用擔心
至於民事部份, 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是兩年, 要告最可能是告這個, 但是因為是你的孩子, 你自己應該也有補償孩子的意願, 開庭時向法官表示願意負責, 並說明你也一直有拿錢出來的事實(這需要舉證), 官司應該很快就會結束, 而輸贏對你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2005-02-28 17:16: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歪 5 · 0 0

妳所說的狀況,讓我看不太懂!
請再說明一下:
1.是誰帶妳女兒去游泳,又是怎樣讓她溺水變成植物人的?
2.小孩因感冒引發肺炎住院,奶奶叫小孩的爸爸來醫院,隔天卻說小孩有危險,有什麼危險呀?當時是誰在陪伴小孩呢?
3.小孩的爸爸說要告妳?告妳什麼呢?
4.既然當班的護士說良好,她是專業人員,法官會傾向相信她所說的,妳有找那位值班護士詢問嗎?

2005-03-07 19:56: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妳的前夫要告妳[過失重傷害]是會成立的。
惟小孩是妳懷胎十月所生,妳對她的愛絕不輸給妳前夫及任何人,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非妳所願見,也非妳所能預料得到,妳的心情比任何人都難過;就算妳前夫真的告妳,法官也會衡量妳在不幸發生後,對女兒所付出的照顧與關懷,以及妳內心的自責和煎熬,已經比任何有形的刑期要重、要苦許多,因此而對妳做出較輕的判決,甚至緩刑宣告。
若遇到女性、並生過小孩之法官來審判,更會以一個媽媽的心情,多方面為妳考量的。
目前妳要好好照顧孩子才是最重要的,無需在乎前夫是否提告訴的問題。

2005-02-28 14:17: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可以利用知識+ㄉ寄信功能給法律之是名人...問他一下說不定更好喔

2005-02-28 12:54: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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