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告訴我..我們台灣第七次修憲的內容是什麼呀?
2005-02-27 11:46:0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寶貝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是指下次的修憲內容吧。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33701;0095;0125
去那邊看看吧,是立法院公報的影像。
是PDF檔案,要有AcrobatReader才能看。
裡面有對照表。
2005-02-27 13:07: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問去年的修憲是第幾次
2005-04-29 07:49: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飛飛 1 · 0⤊ 0⤋
這麼說還沒進行第七次修憲囉?
2005-02-28 15:19: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立法院提案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包括第一、二、四、五、八及增訂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內容如下: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三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二條僅修正第十項,修正內容如下: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第四條修正第一、二、五、七項,修正內容為: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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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僅修正第四項,修正內容如下: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第八條: 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第十二條 (新增)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2005-02-27 13:03: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