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有個A朋友用我的名字向銀行貸款了1百萬,
拿來做投資用,不過因為投資失敗,
因此無力償還貸款!
因為貸款是以我的名義去借的,所以他沒有按時繳錢,
銀行就會打電話給我...
當初我們只有寫一張證明,
內容大概是說:A君以我的名義向XX銀行貸款,
A君得於XX年清償貸款,若A君使得XXX(我)信用受損,
A君願付所有法律責任。
證明上有他的親筆簽名。
我想問一下這張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那我該如何讓他還錢呢?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也請給我一些建議。
2005-02-27 09:23: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幫朋友問的。
希望能給一些有建設性的回答。
2005-02-27 09:37:33 · update #1
若A君此時沒有錢,你可先墊款還給銀行。
再向法院訴請A君還你先代墊的貸款。
惟法院判決確定後,若A君沒有錢,你只能暫時忍耐。
等發見A君有財產時,再持判決書、判決確定証明書、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包括[薪水、動產、不動產]皆可查封。
請求權十五年,你千萬要說得在第十五年一定要更換債權憑証,十五年的請求權又從新起算,才不致被A君以時效已過而拒還,無端損失鉅款。
這張證據當然具有法律力。
2005-02-27 10:05: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如果他欠你的金額很多,趕快跟法院申請假扣押,不過假扣押要繳保證金喔.
2005-02-27 10:45: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難囉....借現金不借信用喔...自己擦屁股囉...
2005-02-27 09:31: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