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目前我國法院有無檢察官和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就證據證人交叉詢問,以確定證據有效性?
2 法官審理案件時要法官自己一一去確定證據真實性,或法官只當公正裁判者,
讓檢察官,被告(或被告代理人)進行攻防?
3在法院開停時,檢察官到場是否只說一句"一切如起訴書",之後讓法官自己去查
被告有罪無罪.被告(或被告代理人)只能就起訴書證據說明,無法和檢察官交叉詢問證據真實性?
4大陸法體系有無交叉詢問程序,或只有海洋法係有此程序?
2005-02-27 05:22: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有,在我國稱之為交互詰問制度,法條參見刑事訴訟法166~167-7。
2.以我國來講,法官為了發現真實,得調查證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介入親自調查證據的真實性。
3.不行。因為檢察官負有舉證責任,他必須提出各項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
4.嚴格來說,交互詰問制度是來自當事人進行主義,主要為海洋法系國家所採用。不過我國雖屬大陸法系國家,卻採所謂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同時保留法官的訊問權併採交互詰問。
2005-02-27 06:45: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懶蟲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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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04:24: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英文叫adversary system
2005-12-04 17:44: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懶蟲的答案非常標準@@
2005-02-28 03:30: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