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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會犯罪的年齡層愈來愈低,如果刑罰針對那對些犯法的人加以刑罰的話,是不是可以降低犯罪率?
例如:搶、偷-----抓到就剁手指(以後想偷看到手指就不敢了)
強姦犯----讓他當太監(沒那ㄍ怎麼.......)
壁花小姐----讓他一直站著不準坐下

2005-02-25 19:02:56 · 1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覺得 Ku,fusen粉仁慈,一定是個虔誠的宗教徒,但是我指的並不是一般行政罰責喔!
好譬如,如果你只有一個女兒結果被強姦了,犯人只被關1年就出來了而且他犯有精神病,你想…你還會如此說嗎?
就如同白冰冰到現在為什麼還在執疑,重大刑犯還可以假釋出來,有痛過才知..........你瞭嗎?

2005-02-26 04:04:16 · update #1

12 個解答

我覺ㄉ有些人權團體真是有夠沽名釣譽
未ㄌ知名度 曝光率
就在那邊說要減刑
ㄇㄉ 那請問結果ㄋ
大家平平里拉
台灣治安有越來越好ㄇ

還有不要說啥ㄇ人有基本人權
對阿
強姦犯強姦人有尊重別人ㄉ
自己都不尊重別人
法律尊重你幹麻
你帶給女生伊被子ㄉ傷害
你自己關ㄍ幾年就好
我覺ㄉ要打乖乖針 給強姦犯去勢
它不尊重人 那隻流者也沒用啦

2005-02-25 19:07: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也贊成亂世用重典

2006-02-26 06:56: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禾日 2 · 0 0

看完Ku,fusen說法其實我也蠻認同的
刑法指示,我也是最近才開始唸法的..
接觸了之後才會發現我們以前很多觀念都是錯的

2005-03-03 15:54: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刑罰加重,我絕對贊成。
白冰冰的喪女之痛,相信普天下的父母親都會感同身受。
不管子女長得美或醜,成就如何?皆是父母的心頭肉。
像砂石車撞到人再倒車把被害者輾死的兇惡殘忍行為,只有台灣才有,而且屢見不鮮,乃是台灣的司法功能不彰,草率以過失致死審結,過失犯刑責又很輕,等於間接地鼓勵那些無人性,畜牲都不如的砂石車司機一而再,再而三地扮演公路殺手,開著體積龐大,空車重量就達35公噸的砂石車在公路上橫衝直撞,殺人奪命。
把別人辛辛苦苦養育的心肝寶貝輾死後,變成死無對證,上法庭可朦騙法官,重罪輕判[殺人罪判成業務過失致死。
我非常贊成強姦者跺掉**。
偷竊者跺掉手指。
綁架勒索者砍頭遊街示眾。
砂石車撞到人故意輾死被害人者,兇手應判被相同重量的砂石車來回輾20次,輾成肉醬後,屍體被野狗啃食,再把骨頭掛在罹難者憤前祭拜,以慰冤死枉魂再天之靈。
殺人者償命之。
唯被害者是一個優秀青年,兇手是個社會的**,一命抵一命還是沒有什麼公道可言。

2005-03-16 11:39:32 補充:
我贊成葡萄餅乾的說法。
亂世用重典,我們的刑法規定得太輕,沒有嚇阻作用,難怪治安越來越壞。
有些人沒有切身之痛,只會同情加害者,等有一天,自己的至親成為刑案被害人時,他們的看法就會改變。
唉!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2005-02-26 06:04: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反對加重刑罰!
刑罰的目的不是在讓犯罪者痛苦,也不是在以牙還牙,而是要讓他改過遷善,讓他暫時離開社會去接受再教育、再社會化。如果監獄的教化功能不彰,再嚴厲的刑罰都無法把最根本的問題解決掉,反而會讓犯罪者更加的仇視社會而已,到頭來反而更糟糕。
就如同交通違規的處罰,台灣的交通那麼亂,路邊違規停車那麼嚴重,如果把違規停車處罰新台幣10萬元的話,大家以為如何?
一樣的道理,刑罰到底應該多重,必須要依犯罪的惡性程度來做衡量,以符合罪刑相當。大家都認為開車不小心撞死人,最重才處二年,一條人命才關二年,是不是很不合理?但是,難道不小心撞死人是行為人願意見到的嗎?如果關他個10年,那是不是有很多人從此就不敢開車了嗎?交通移動科技的發展恐怕就此結束。或許大家認為,這是「過失」犯罪,所以不能相提並論。
那麼,遊民偷了便利商店的一條麵包而犯竊盜罪,他是「故意」的犯罪,但是他侵害的是財產法益,如果竊盜罪的刑罰比過失致人於死要高很多的話,那麼是不是變成財產比人命重要了呢?
就像閣下所言,竊盜犯要剁手指的話,那麼「侵害財產法益要剁手指,弄死一條人命才關二年」是不是非常的令人匪夷所思呢?

2005-02-26 23:35:44 補充:
我是一個無神論者,我是就刑法學理的觀念來思考這一個問題。我想,各位身邊如果有學法律的親人、朋友,問問他們的意見。我猜會有大多數的人反對加重刑罰。為什麼反而是學法律的人會反對加重刑罰呢?或許大家可以思考思考。

2005-02-25 22:00:3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我覺得應該要加重他們的刑期
及提高假釋的門檻
例如:
強姦犯把他掩掉
讓他沒辦法做壞事

2005-02-25 20:53: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恩恩~~~給他畢生的恥辱,看他還會不會作怪了!!不過大環境要改變也一大困境押!!

2005-02-25 20:07:1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最美的晨曦 3 · 0 0

我覺得執法也很重要,台灣就是情理法,人情擺第一,外國則是法理情,法律最大.我覺得刑罰加重我很贊成,但是可能會引起非常大的反彈聲浪,因為現在不是什麼君主專制時代,君主要人民怎樣,人民最多也搞革命,繼起而來的可能又是下一個專制政府,種之我想說的是,只要君主不妨礙到善良老百姓,用加重刑罰來對付罪犯是很有效率的,治安也會很好,我記起日本殖民台灣時有一條叫做匪徒刑罰令,跟古時候誅九族的性質類似,有關係的都會被殺,或許對我們而言那是我們抗日志士的熱血和頭顱,但是對日人來說這是控制社會治安穩定的方法!其實我也覺得我們台灣的刑罰太輕了,像強姦犯那種很多都是假釋不久又再犯案的,我就沒聽過政府有採取過什麼行動,而且前一陣子我聽到一個新聞簡直傻眼,台灣好像考慮廢死刑,台灣已經很亂了,廢死刑的話我還真不敢想,所以我舉雙手贊成加重刑罰!!!

2005-02-25 19:27:1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亂世用重典~
刑責當然要加重~
如果能像新加坡那樣..
那些酒駕啦...飆車啦...搶劫嗑藥等...
全給他鞭刑下去~
我覺得反而比易科罰金或坐牢來得有效許多!

2005-02-25 19:15:45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1 · 0 0

不尊重他人權力者,失去自我人權....
何必給他人道的待遇!!!!!
也要在教育方面多多強化,有問題ㄉ人大多來自"問題家庭"~~~

2005-03-03 18:03:33 補充:
有些人阿~~
只會為著,不小心犯錯的人著想.....
要是教育和生活環境好,無憂無慮,誰會想去偷去搶勒??
要是法律多多長眼睛就好哩!!!

2005-02-25 19:09:52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昇達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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