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和人一起同居一間房間,那個人會開音樂,請他戴耳機,他也不願意戴,屢勸不聽,還叫我自己戴耳塞,是否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他搬離?是否需要準備相關的証據証明?如:把兩人之間的對話錄下,不知是否可行?還是有其他辦法?(請教教我,我快瘋了...)
2005-02-25 14:05:4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情,自已解決就可以了。
提訴訟倒是不必了,否則法官可能也會不知怎麼判才好。
若是室友屢勸不聽,你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音樂開得比他大聲,看誰先受不了?
不過,遇到不可理喻的人,還是搬離算了,不要和他同住一個房間,免得無端愛氣。
2005-02-25 14:19: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謝謝東京鴨與大阪鱷您的回答,我想把您選為最佳解...
2005-02-28 18:25: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對不起,住在同一間房間的這種情況要提告訴...
馬上就被法官駁回了=.=
2005-02-26 08:19: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那你也報復回去吧
這個方法不大好不見意你使用
或自己搬離那個地方
只有這個方法會比較好吧
請房東轉告他
恐怕也沒有用
我有試過
室友他不會去改善的
2005-02-25 21:00: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問你們是否合租房子如果是可請房東處理.以其人知道還制其人之身
半夜想辦法吵他起床尿尿
2005-02-25 17:32:0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車神 2 · 0⤊ 0⤋
如過為了這事而去打官司,我想你會瘋得更快。
所謂「山不轉路轉」
既然不喜歡跟他住,他又不搬走,就離開他吧。
2005-02-25 14:23:2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置身事外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