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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因為我鄰居一位太太,她先生因為患有精神分裂症,可是在婚前他先生說他只是憂鬱症,但婚後沒幾個月卻發病住院,這樣的情形不斷重複,住院-->出院的,而且得知她先生是精神分裂症還是第多次去住院才知道,在去年底她先生再度出院,但卻有暴力傾像,於是太太就帶著小孩回娘家,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辦理離婚。
註:先生人目前又再度住院了。

2005-02-24 20:24: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若先生有暴力傾向,且動手毆妻者,妻子可至醫院驗傷,請醫師開立驗傷單,這應屬於下列第3條~

--有精神分裂且多次住院治療,可請醫院開立住院證明,這屬於下列第8條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兩願離婚之離婚協議書自行填寫即可,其內容重點為:離婚條件、離婚當事人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按戶籍﹞、證人﹝兩人﹞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存一份,一份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一般人對離婚多有忌諱,證人比較難找,所以才會找律師或代書填寫﹝有些專辦此類案件,有提供證人﹞,就連戶政事務所也少有提供此類表單範例下載

2005-02-24 20:36: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他的情況可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只要取得醫院的證明,法官都會讓他們離婚的.

2005-02-24 22:56: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離婚手續要如何辦理這樣提出離婚會被法官採信嗎?關於離婚的手續通通告訴我~謝謝!!找到的一些資料。

2005-02-24 20:29: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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