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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3年3月和他離婚 結束了7年的婚姻

90年的時候 我們為了孩子和一個雜誌設定了契約 定了一份刊物 每年由信用卡繳款8000元.簽約人是用前夫他的名字.

離婚後 我已經忘了這一件事 沒想到雜誌社依舊從我的信用卡裡扣款 今年年初 我才發現這件事.所以我知會這家雜誌社請求中止該項契約 而該雜誌社表示 因為行政作業的關係 所以只能退我7600元 而且是以支票寄給我 我當時同意了

1月底 因為郵差投遞我去上班不在家 所以支票就退回雜誌社了 而該社就聯絡簽約人我的前夫問他是否願意代收(雜誌社並不知我兩離異的事)他竟然一口答應
而於1月30日將支票兌現了

我一直到今天因為沒收到支票而打去雜誌社詢問 才被告知這樣的情形 所以我趕緊打電話給我前夫 他竟然不願意還我這筆錢 並且宣稱我以前用了他多少錢都沒還他 他才拿我7600元我就受不了.

我先是氣憤 然後覺得慶幸能夠這麼便宜的買到了他的真面目.

只是很不甘心 請好心人能否幫我追回這筆錢 因為我一個人 領一份薪水要養兩個年幼的孩子 7600元對我 可是一個大數目 而前夫卻是一個醫生!!

萬分感謝.

2005-02-23 20:50:5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ruby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謝謝那麼多人的關心.我們離婚時確實有提示有關孩子贍養費的事 規定他應該每個月初匯款共40000元到孩子的戶頭 但是每個月他不是拖拖拉拉 就是藉故沒有錢百般刁難
這件事 我也曾經訴諸法律途徑 法官判決我勝訴 但是他還是常常假裝忘記.也常常打電話來言詞侮辱 有錢真的這麼霸道嗎?
2.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他有外遇 所以孩子判給我
3.離婚前他用暴力相向 逼得我不得不簽字

再次感謝大家!

2005-02-24 13:09:26 · update #1

他就是吃定我不會為了這些錢興訟 所以才會刁難我
支票是寫他的抬頭

2005-02-24 13:11:24 · update #2

7 個解答

這筆錢當然要得回來,只是可能要不少精神唷!首先,要釐清妳、前夫與雜誌社三方的責任,雜誌社:他們於徵得你前夫的同意後,讓他『代收』,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所以雜誌社應屬於善意的第三者。妳前夫:他是原簽約人,基於此立場,從雜誌社處收取退款,似乎亦無爭議。妳自己:妳是支付費用的人,如因作業失誤,造成妳遭受損失,當然有權爭回妳的權益(就是那台幣7,600元)。現在,妳要先確定雜誌社所寄發的支票是否有寫抬頭(妳的名字、前夫名字或空白)或禁背?如果是妳的名字,則妳前夫因非受票人,若沒有妳的背書轉讓,他是絕對不可能兌現的,除非他冒用妳的簽章或偽造文書,那他事情就大條了,妳絕對可以把他告到倒!如果是妳前夫的名字(他是簽約人,有可能的),則妳前夫即受票人,他是絕對可以提示兌現的,而妳,一點輒兒也沒有,除非妳能檢據(刷卡記錄)向雜誌社求償,但這種事情公婆都說有理,官司可有得打了!如果支票上沒有抬頭,則妳前夫雖然可以提示兌現,但妳仍然可以向雜誌社取得妳前夫代收的憑證,然後告妳前夫侵占,這個官司很有勝算的!重點在於,妳有必要為了這7600元告上法庭嗎?可能也會有人建議妳到各縣市的調解委員會去處理『和解』事宜,這也算是一個途徑唷!我的建議是:妳最好去找家扶中心、社會局等社政機構尋求協助,採用向他要求支付膳膳養費或擔負子女養育責任(不知妳們當初離婚時,是否有簽下對妳不利的條件?),這樣比較好,可能得到較高的金額,確實對子女有助益,同時,也可以很痛快地讓他悔恨、慚愧,為當初薄待妳的的種種行徑認錯與補償!

2005-02-23 21:54: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去問問能否向法院申請~讓你前夫財產
查封~他不付你錢~如果可以的話,他
就大條了~

2005-02-25 03:36: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真的是很沒良心的無賴漢.這麼無情,小錢也這樣爭.您就當施捨他好了,誰教您識人不清.去賺錢吧!那比較快!墮甑不顧.

2005-02-24 02:41: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btdkg 4 · 0 0

只能透過訴訟要回錢了,而且是以贍養費的方式要回錢,這條官司之路會有點辛苦,請加油.

2005-02-23 23:10: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這要回來的機率太低了不如去要贍養費吧!!畢竟那也是他的孩子如果以法律來判定我擔心你孩子會判賠給你前夫因為法律上會考慮經濟因素最好的辦法就是去律師網問律師你的情況囉!畢竟律師還是比較專業的網路上有免費的律師諮詢可以問建議你多用囉!你去YAHOO首頁收尋"律師"就可以了喔!祝福妳^^

2005-02-23 21:04: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第一.你的錢可能要不回來了
第二.你在離婚時沒要求子女的教育費「膳養費」嗎?

7600我想你就算了,要回來的機會不高,但教育費確可以用法律的方式跟他拿,不給你告上法院,你會勝訴的...

2005-02-23 20:59: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在小孩成年之前,應該可以要求他付贍養費或是小孩子的教育金才是。

2005-02-23 20:54:4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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