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以下問題
1.房客連續一年未繳房租,私下協調多次,已寄出存證信函催討,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但均未獲善意,但我的房子是違建,沒有任何房地契,若我提起民事訴訟會不會對我自己不利(有租賃契約,且租期未到期)
2.但地上建物是自己的啊,要如何獲得房屋證明呢?
3.房客曾寄存證信函告知,94年3月1日搬遷,但近日協調過程中,又口頭告知不願搬遷。若房客於94年3月1日仍未搬遷,是否屬於”背信”呢 ?
謝謝
2005-02-22 19:27:5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沂蓁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屋主的精神損失!?
依刑法的侵權罪來當你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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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依哪一國的法律規定?
2005-02-23 02:14:03 補充:
1.房客連續一年未繳房租,私下協調多次,已寄出存證信函催討,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但均未獲善意,但我的房子是違建,沒有任何房地契,若我提起民事訴訟會不會對我自己不利(有租賃契約,且租期未到期)?
答:兩個選擇,
一、要趕他走:
承租人連續二個月以上未繳房租(扣除押金後仍欠繳二個月以上),出租人得限期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期限屆至仍不支付者,出租人得通知終止租賃契約。終止租賃契約後,出租人起訴請求承租人返還房屋之占有,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就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把房客趕出去。
二、要房租:
(1)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請求承租人支付房租,確定後即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承租人的財產來受償。
(2)起訴請求承租人支付房租,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即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承租人的財產來受償。
※PS, 用(1)的方法迅速簡便,且若承租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者,即進入(2)的訴訟程序,所以先用(1)的方法即可。
※PS, 可以同時趕他走,並同時請求支付所積欠的房租,二者是可以併行的。
※PS, 房屋是不是違建,法院不會管你的。
2.但地上建物是自己的啊,要如何獲得房屋證明呢?
答:不需要!出租人並不需要一定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你根本不需要證明房屋產權的歸屬,你只需要證明有租賃契約存在且對方未繳租金即可。
3.房客曾寄存證信函告知,94年3月1日搬遷,但近日協調過程中,又口頭告知不願搬遷。若房客於94年3月1日仍未搬遷,是否屬於”背信”呢 ?
答:這跟刑事上的背信罪一點關係都沒有,只不過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而已。承租人答應於三月一日搬遷,但屆期未搬遷,閣下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相當於租金數額的損失。
2005-02-22 21:14: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違建雖然是不合法建物
但一樣有其權利義務
也是要繳稅的
2005-03-03 03:51: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啄木鳥 6 · 0⤊ 0⤋
拜託 侵權行為民法一八四條啦 還精神損失哩!
2005-02-23 08:59: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IMEI 2 · 0⤊ 0⤋
侵權罪....我刑法唸那麼久了都還沒聽過...YAHOO真是無奇不有=.=
2005-02-23 01:43: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