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的紅單是公文書或私文書..
為什麼呢??
2005-02-22 14:49: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
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第三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
而警察是依法令行政與執行國家事務的人員,
因此算是公務員。
而公文書就是公務員在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
因此警察在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就是公文書了,
紅單也屬於警察在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的一種。
為什麼會這樣咧?因為刑法是這麼規定的。
2005-02-22 20:45: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謝約翰 3 · 0⤊ 0⤋
沒錯
答案就是這麼簡單.
2005-02-22 17:59: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公文書
因警察市公務員其依法製作之文書即為公文書
2005-02-22 15:51: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