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文規定,國民大會職權有下列二項:
二、依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
三、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
劾案。
請問第二條的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中的"複決",和第三條的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中的"議決",複決和議決有什麼不同呢?
2005-02-21 01:40: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街頭痞子我真是服了你阿...假如法律的東西...能夠那麼好猜
我就不會唸到想哭了...看了你回答(雖然不是很正確)心情輕鬆了不少阿..謝謝
ray...你是在準備國家考試嗎...呵呵..問的問題都是國家考試的題目
很不錯啦,有問題歡迎您踴躍發問喔,我也是很拼命才考上的
複決一詞源於西方Referendum一詞,也有國家使用Plebiscite一詞,
但在西方文獻裏, 這兩個名詞並沒有絕對精確的用語界定及統一, 也用得十分混亂, 兩者字詞意含, 至今可謂仍無定論. Plebiscite 一詞在西方國家目前已較少使用, 帶有些許負面色彩, 其本身往往指得是非建制性的投票, 如對有關國家主權, 領土變更等議題進行票決.
小結:複決是一種制度,主要出現在公民投票.
議決乃國會或議會票決議案的方法.
從以上得知,複決是一種非建設性的票決,而議決是針對議會已通過的正式決定
以票決方式來決定是不是要否決.
2005-02-21 05:06: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猜猜看~~~
複決~就是在一次的決議~當立院決議好的案件法案~再送交國民大會再決議一次
議決~就是必須昭開議會經國大代表開會後決定的
照字面上翻譯!!應該是這樣!!
講錯可以咬我~~~~
2005-02-21 01:59: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熊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