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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重疏洪道附近家人最近發生車禍
那天下班時間大約五點20分
天雨...騎著機車 時速約60KM
那條路為直線 沒有發生追撞
但是疑似 車輪騎到路旁-圓形半透明球體-
不知道妳們知不知道..就是那種球體是只有一半的在路面上..一整條路都有
然後車子打滑 撞到護欄 車頭全毀 人受傷

請問應該如何去申請國賠呢?可是不可能有證據的阿?沒有證人?更不可能在那個球體上留有痕跡阿?
難道就這樣白白出車禍.損失幾十萬元 醫藥費跟薪水?
而且政府 做那東西有什麼用意阿?搞不懂

2005-02-20 17:48: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首先我們看一下國家賠償法第2條跟第3條: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你的情況老實說不構成以上的情況.
因為公有公共設施是指完工之後且已經正式啟用的狀態.

再來如果你真的認為明明就是施工單位的錯,請你到施工單位該管負責機關
(應該都是你所居住的縣市政府的工務局,你看一下路邊有沒有施工的招牌)
進行協商,把所有過程以書面紀錄下來,如你對結果不滿意,可向地方法院
提起民事賠償之訴.(實務上大多以民事訴訟申請國賠)

我在這邊跟你講一個很慘酷的事實:
打國賠官司勝訴的機率以目前的統計來看只有2成左右,原因
是大多民眾不了解相關法令還有證據多為不充分所致,
你真的要打官司的話,請你去找對國賠很有經驗的朋友幫忙,
不然你還是要不到錢的.

如果你要訴訟的問題請你把情況寫的詳細,不然越專業的法律人士
越看不懂你的發問.

2005-02-21 02:08: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e

2015-07-04 02:54: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佳蓉 1 · 0 0

一、實體: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國賠3Ⅰ)
二、程序:
1、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國賠10Ⅰ)
2、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3、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支付醫療費。(國賠11Ⅰ、Ⅱ)
4、請注意時效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國賠8Ⅰ)
三、證據: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訴二七九條有明文。
1、首先,你在上下班時受傷,可以請公假療傷,並可以請領勞保(或公保)之傷害給付;甚或你是否有投保意外險或是人壽險?
2、證據之提出;是否有現場照片?當時應請警察來處理較好。
受傷之驗傷單據以及你認為公務單位應負責之原因?你有無超速?如果提出訴訟是不能有「疑似 」之舉證方法,否則很容易「原告之訴駁回」。
3、實例:上訴人(即本件之被告)管理之路段既留有坑洞未能及時修補,又未設置警告標誌,足以影響行車安全,已不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態及功能,即係公共設施之欠缺,被上訴人(即本件之原告)因此受有身體或財產之損害,自得依國賠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負賠償責任。(73台上3938號判例請參酌)

2005-02-21 05:08: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tephen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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