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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查書,資料是寫說→

  基本上從皇太極開始,宮內比較大(就是母親地位尊貴等級)的皇帝之女,稱為「公主」,至於再下來排則照「縣君」、「鄉君」、「格格」等等排序下去。

  在金庸先生寫的「鹿鼎記」中,為何建寧(皇帝的妹妹)也稱公主呢?
  究竟公主分為哪些?
  那又為何大部分連續劇、小說,依舊將清朝公主稱為「格格」?

  麻煩請大家解答,謝謝ˇ(笑)

2005-02-20 07:16: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4 個解答

找到一些資料...整理一下 ^^---台灣由於一向盛行清宮劇,因而諸如「格格」、「克」、「喳」等滿族詞語一直流行。「格格」指的是滿族大戶人家的姑娘,「克」則是滿族對「去」的發音,而且經常放在句尾,如「去那裡」說成「到那裡克」。「喳」則是下人對主子的應諾之聲。 ---格格,讀做gege(羅馬拼音),意思是小姐。因為,皇帝的女兒其身份是公主,而滿人小姐的稱呼是格格,因此,久而久之,便把格格當作是公主的代稱。

2005-02-20 07:23: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嗯!簡單的說就是滿洲人稱王族的女兒就叫做格格。

2005-02-22 13:42: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格格原為滿語的譯音,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貴冑之家女兒的稱謂,即婦人之爵名。 清朝前身後金初年,國君(即大汗)、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均稱“格格”,無定制。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即中宮)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冑之女的專稱。例如,皇太極的次女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倫長公主,後改為“永寧長公主”,又改為“溫莊長公主”。順治十七年(一六六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從以上事例來看,清朝從皇太極開始就已經不把皇帝的女兒稱作“格格”了,一般均稱為“公主”。至於您所說”為何大部分連續劇、小說,依舊將清朝公主稱為「格格」? ”,那是謬誤而已,一笑置之就算了 ^^補充:還有另一種的”格格”,像”還珠格格”這樣的稱呼,是有禮法可據的,公主必須具備皇室血統,如果皇帝收養義女,於律法所限不能稱為公主,即使是皇帝的私生女也不行,皇帝便會將義女或私生女寄名在某個王親貴族名下,賜號格格

2005-02-20 07:27: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那是滿清滿人的語言稱呼父親叫阿瑪母親稱額娘!皇帝的女兒稱格格!明朝公主稱郡主!如同台語叫奶奶叫阿嬤!

2005-02-20 07:26: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u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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