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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問有關於土地被占用的問題如下:
最近公所清查土地,我們家後面有一塊地(田地),
在公所資料中是屬於我們家的,
這牽扯到四十年前,那塊地原是祖父耕作的農地,而因祖父臥病後無法耕作,
把地借給某阿伯耕作,而四十年後,發現那是我們家的地,而資料也是載明我們家的,請問~這塊地我們該如何爭取回來?
這塊地沒有住人只是耕作的田地而已,
會因長期被侵占而變成別人家的嗎?

2005-02-19 21:04: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acqueline Lai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這個是四十年前的事情了,
我家應該沒有權狀這東西在,不過資料登記是我家的沒會錯,權狀應該可以重新申請吧?

2005-02-20 11:47:53 · update #1

3 個解答

民法第769條有規定不動產之一般取得時效,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所以既然那塊地是登記在你們家,別人就無法登記,自然不會變成別人的.但為了避免夜長夢多,應儘快把地收回.

2005-02-22 05:2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這塊土地已經有土地登記所有人的話,你放心,就算有人住上20年土地仍然不會是他的.

2005-02-19 23:1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有權狀嗎?

有的話就沒什麼好擔心的

權狀上面會很清楚的記載
所有權人是誰

2005-02-19 21:38: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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