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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做嗎?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提起公訴....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朋友傳來的郵件所教的.

2005-02-19 04:29: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這一個問題已經有太多太多的人提出疑問,網路謠言真的是太可怕了!
答案是:沒有用!
使用「保管條」來代替「借據」,是企圖將「消費借貸」的法律關係轉換成為「寄託」,在法律上稱之為「真意隱藏」,依法規定還是應該適用「消費借貸」的法律關係規定。所以,就算提刑事侵占罪告訴也是沒有用的,法官、檢察官還是會認為這是消費借貸關係,而並非寄託的法律關係,根本沒有侵占可言。也許還會被法官、檢察官罵一頓呢!
其實,簽本票才是最有利的作法。

2005-02-19 08:56: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所以這種老鼠信我從來不傳.

2005-02-21 01:4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刑169.II

2005-02-19 08:33: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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