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什麼是超越數?
該如何定義啊?
到底是什麼ㄋ
2005-02-16 08:56: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科學 ➔ 其他:科學
Lindemann 將 Hermite 的定理利用代數的方法很自然地推廣而得到如下之結論:
定理:
e 不能滿足以代數數作係數或指數的多項式方程式,亦即
其中 C0,C1,…,Cn(不全為 0),k1,…,kn(非零且相異)均為代數數。
利用這定理,Lindemann 導出了下一重大的結果: 系: π 是超越數。
證明:
若 π 為代數數,則 是代數數,而 Euler 恆等式 就和定理矛盾了。
π 為超越數這事實,解決了四千年來人們企盼的「方圓問題」之一否定的解答。「方圓問題」是古希臘時代遺留下來很久以來一直未能解決的三大作圖問題之一(其他兩個是倍立方問題及三等分角問題,這三個問題都在十九世紀被解決了,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 Klein 所著《著名的幾何問題》一書,商務書局有中譯本)。問題是能否以直尺及圓規做出等面積的一正方形與一圓?今假定正方形的邊長為單位長而圓之半徑為 r 則有 ,由於尺規只能做出特殊一類的代數數,絕不可能做出超越數,故 r2 為代數數而由系知 為超越數,故 亦為超越數,這就和等式 矛盾了。Lindemann 即以解決「方圓問題」而在歷史上留芳百世。Lindemann 定理的內涵可以由下列兩個曲線的幾何圖形來體會:
(1) y=ex(即 )
若 x 為代數數 () 則由 Lindemann 定理知 y 為超越數;反之,若 y 為代數數 () 則 x 為超越數。換句話說 x 與 y 不能同時為代數數(x=0,y=1 是唯一的例外)。以圖形來看就相當於指數曲線 y=ex 及對數曲線 不通過任何的代數點(注意我們的 x 與 y 均為複變數,所謂代數點是指座標 x 與 y 均為代數數的點)。如果我們再提醒自已一下,代數點在雙複變的平面上是稠密分佈的話,那麼此二曲線除在 x=0 ,y=1 以外,完全避開此一稠密點集的事實是很驚人的!以文字敘述即:
系:設 , 為代數數,則 , 為超越數。
(2) (即 )
此時 2iy=eix-e-ix (因 等等)若 為代數數則由 Lindemann 定理 y 為超越數;反之若 為代數數,則 x 為超越數,仿照(1)之討論,此正弦曲線(反正弦曲線)除了 x=0,y=0 以外不通過任何代數點。以文字敘述即: 系:設 為代數數,則 , 為超越數。
定義:實數a被稱為代數數,若a滿足下列方程式
anxn+an-1xn-1+...+a0=0;
此處ai(i=0,1,...,n)為整數且an≠0,若實數b不是代數數,我們稱b為超越數。
如:有理數就為代數數
而我們在判斷是否√2+5√7為代數數。
(√2+5√7)2 =2+10√14+175=177+10√14
故
(√2+5√7-177)2 =(10√14)2=1400
所以√2+5√7為方程式(X2-177)2-1400的根,故得√2為代數數。
而在西元1887年時,Lindemann證明出π為超越數,又我們可以證明可作圖數一定是代數數,故化圓為方是不可能的。
不但無理,而且超越!
實數有兩種,一種叫做代數數,而另外一種叫做超越數。所有的超越數都是無理數,簡單的說,超越數是無理數的subset。而π就是最著名的超越數了,讓我們從化圓為方這個歷史有名的問題談起吧。看字面也知道,化圓為方就是要做一個正方形跟已知的圓等面積 (限尺規作圖),這個問題好像還頗有趣,要試的話就去試試看吧,但別花太久時間,因為這是無解的問題啊。這一個問題從公元前第五世紀就被提出,直到1882年,Lindemann終於證明了π是超越數 (利用了傳說中『數學界最美的式子』),也就是說,根本別想化圓為方了,因為超越數的長度是無法用尺規作圖完成的。但事情沒那麼簡單就結束了,有許許多多的『業餘數學家』們,自認成功的解出了化圓為方的問題,歷史上甚至有議會 (美國印第安那州州議會) 要為這莫名其妙的結果立法,竟然還一讀通過!好在被一位數學教授給挽了回來。還有個叫做Heisel的人更是誇張,出版了化圓為方一書,自以為成功的解出來。這些不勝枚舉的故事,無法細說,希望大家能去查書看看,真的相當有趣,如果你有一點專業數學素養的話,你一定會覺得又好氣又好笑的。
總之,π的發展有許多意義,從一開始的發現,到推進小數位數,證明其超越性,這些可以看出人們數學知識的進步,例如利用展式求π值,用代數方法證明了尺規作圖。一路走來還有許多有趣的小插曲,誠心建議大家有空時不妨多接觸,會有相當的收穫的。如果還想再更了解π的話,強力推薦大家看看《π的故事》及《神奇的π》。
2005-02-16 20:3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徐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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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12:20: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複製文章都不用貼出處的呀…
2005-02-17 06:19: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加油加油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