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六年前有申辦過和信的門號.因為地址可能有誤.沒收到帳單.
後來律師事務所就來追討.我也依照事務所的要求完成付款.
並將收據傳真到事務所.確認此案終結.但在這一兩年.
和信又來重複追討.並且換了一家律師事務所.
第一次重複追討的時間大約在遠傳與和信合併的前後.
跟事務所爭執了很久.當初繳交的營業所早就已經關門了.
而且我用現金繳交.收據根本不可能留五.六年這麼久
他就要我提出當初繳交的正確日期時間.根本就不合理.
後來就不了了之.我以為他們是自己的疏失.就不再來追討了.
但是過了大約一年.他又來信追討.還發出查封通知.
我該怎麼辦呢.因為律師事務所提出的證據非常不合理.
和信也說已經委託律師事務所承辦.我又拿不出我已經繳款的證據.
我覺得根本就是咬死消費者沒有證據.硬要多收錢.
一萬多塊是沒多少錢.可是我真的覺得很不服氣.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2005-02-15 09:39:5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Rebecca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你確定是這一筆費用金額是5~6年前的金額的話
那他們已經沒有請求權了(參民法第127條),費用請求權時效
民法規定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換句話說依法他們是不能向你要錢的
再來他們如果他們一直寄律師函,或是打電話跟你討錢,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爭議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其實你這種案例不少,尤其是服務業,利用消費者對法律常識薄弱的心態
,進行不當的催款,你證據拿不出來沒關係,建議你先向消保會申訴,再向該律師
服務所表明已經有繳款,卻苦苦相逼,這不是一個優質企業的服務態度,
況且一筆已經沒有請求權的費用依法是不可以催討的.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
http://www.cpc.gov.tw/main_plead.htm
2005-02-21 20:25:20 補充:
最近懂法律的網友不少,所以我把內容補充一下才不會被罵.
如果該電信公司明明沒有請求權,可不可告你呢?可以的,只是你已經先取得抗辯權了,也就是說他要用這個理由來跟你辯論時,你就可以依據民法的條文攻擊對方,法官就會認為該理由有嚴重瑕疵,那麼對方敗訴機會就會變的比較高.
2006-03-31 03:26:20 補充:
我是覺得如果一個消保官接到很多這種
同樣的案件應該會覺得很疲倦
而且叫他替你打官司他又不能跟你收錢
那到底要怎樣才能擺脫這種擾人催款?
我建議妳找很多人跟你狀況一樣的人
你可以透過論壇,BBS,或寄垃圾信的方式來找
然後請一個律師來替你們打官司
律師費,訴訟費大家平均分攤
當然一定要告到贏不然他這種沒寄帳單
又死要錢的方式還是會一直用一下去
2005-02-15 13:03: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我也有相同問題,遠傳沒寄帳單,過了兩年多才寄律師函來要錢,我到消保官那裡申訴了,不過消保官只勸雙方和解,也不見為消費者爭取權益,當然協商不成立了.
我也認為遠傳對我已沒請求權了,問題是遠傳說要繼續催收,不理他也夠煩的,他再不告的話,我們可不可以主動告他,趕快把這事情處理掉.
2006-03-12 15:13: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a 2 · 0⤊ 0⤋
一、律師事務所的函~跟一般的信在法律上沒兩樣ㄚ~~~你怕啥???
二、查封通知???寄信人是誰~法院嗎??應該是事務所唬你ㄉ啦??(根本沒確認請求標的)怎樣強制執行~ㄚ~~欺負你不懂法律
三、給你建議~如果你確認債務不存在~那就別理他~~等他來~~去法院更好~
民事是當事人進行主義~~電信公司需負舉證責任~懂嗎??
四、現在很多都是連他們自己都不確定的爛帳~~反正先跟消費者要~你如果呆呆得付錢他就收ㄚ~~你不給他找下一個ㄚ~~反正他都是多賺ㄉ懂嗎???加油~!別理他!
2005-02-17 10:04: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打電話到遠傳,和信抗議,揚言找立法委員處理
請他們拿出證據,還有反問客服人員如果中華電信如此辦理您會繳款嗎
遠傳和信的帳務系統很差勁,我也是那倒楣的其中一個
結果我這樣作下通牒給遠傳..三年前3000多元的電話費都不用繳了...
那是他們帳務系統的錯誤問題,哪有公司說你幾年前沒繳錢你就要繳
連政府也不會這樣,更何況是民營公司,別理他堅持下去!加油
2005-02-15 09:44: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