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綠燈直騎的路上,在距離30公尺時,我有看到一個婆婆過馬路(她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她已在我左側,等我快騎到時,她又突然往後退回來。就這樣碰上了…旁邊有二位店家的目擊證人看到,是那位婆婆明明過去了,又退回來…(要過不過的)…而員警來處理後,也說責任分擔那位婆婆占六、七十分,就算要告她也不見得會贏(她沒什麼外傷,也沒流血,當時倒地時,頭部有稍碰撞到地,到醫院時,x光也沒什麼問題! 她一直說頭痛、頭腫,醫生就開藥、打點滴,要她冰敷) 那天醫藥費395、她計程車費400(全都我付)…等到2/7回診(我陪她去的,一進去就一直跟醫生說,她這裡痛,那裡也痛,全身都痛…醫生說沒什麼問題,幾天就會好了…叫她心病不要太重!)…又花了我醫藥費210,計程車費255…本來跟她談當晚直接去警局寫和解書,她不願意,說2/8早上再打電話到她家問問她老公,後來2/8我打了,結果…她先生說,2/7晚上她回家後,還是一直痛,要再給醫生看個1.2次才行,等過年後再給醫生看過,沒問題了再談和解的事… 請問這樣合理嗎? 醫生明明說沒事了,幾天就會好了,她還想再去看(醫藥費、計程車費又要我付),難道就不能先和解嗎? 這件事明明就是她錯得比較多,搞到最後,好像責任全部都歸我,全部的錢都要我付?
2005-02-08 04:52: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既然員警都說那位婆婆佔六七十分的責任~
那麼後續動作其實你不必全程陪同~
如果今天那位婆婆打算花半年的時間"慢慢調養身體"~~
那你不就都不用上班上課?
而且醫師都說沒事了~是她的心病~
那麼對你而言更不用再花這醫藥費~
如果是我~就到今天為止~要去看醫生你自己去~不故我會先去跟醫生要一張診斷書~證明那位婆婆老早就沒事~避免以後她反咬我一口~
然後再把當天員警說責任歸屬的事情也留起來~
這樣第一:醫療方面我有醫生親自開的診斷書~證明她老早沒事害我多花那些錢~事後我也可以跟她要那些冤枉錢~
第二:我也有員警的備份~也證明是員警說責任大多是那位婆婆~我沒必要全部都由我出錢!!!
而且要和解的事我先提出的~是那位婆婆不肯~那我就等她要和解時我再把這筆錢一次討回來!!!
結論是:不和解~那要看病的錢你自己出~你和解了~再看看警察怎麼說~就算警察說要我付醫藥費我也甘願~我也不要花錢花在不甘心的事情上!!!!
這是我的淺見~~你也不一定要按照我的方法來~如果你有認識的律師~問他比較保險~~
2005-02-08 05:1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要理她了!
要告讓她去告.不要讓她得寸進尺!!!
2005-02-18 06:58: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車禍事件的發生....諒誰也不太願意
但終就有肇事責任的歸屬
既然你有請員警來處理,相信警局裏就有備案了
過失若屬婆婆居多的話60~70...
而你本身所付的責任就屬"道義"上的責任了
"說清楚講明白"是很重要的
倘若老人家聽不懂的話.....備案的依據就用的到了
不用緊張.....看得出來你還滿好心的(靜下心來,事情一定有很圓滿的解決方式)
題外話.....
我朋友的例子
前些年開車在巷口(慢慢的駛出)員警來量沒超速(有依據)
沒撞到老先生(七十幾歲),但老先生卻驚嚇過度趴在我朋友的引擎蓋上
就此"死"去,我朋友也啞口莫辯(就這樣的朋友背著一條過失致死罪)
當然也賠了一筆滿可觀的錢(保險有給付240萬)
家屬要求300萬(爭議了很久...270萬成交)
公平性與否.....老實說我朋友前些年滿看不開的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死"人的.....雖然口氣重了點,但確實是如此。
2005-02-08 06:54: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首先,先對您的遭遇表示同情。
不過,〝綠燈直騎的路上〞,這表示那婆婆是闖紅燈囉!
那條子來時,你有沒有跟他們說?
看您的敘述,想必是沒有吧!這樣就比較難處理了!
其實,打從一開始,您就不須負任何責任!
頂多過意不去,帶她去檢查一次,也就是說您付完795元後就應該了事了!
不過已經歷時這麼久了‧‧‧。
敎您一個小方法,
假如她沒有你的電話,您就別在鳥她了!
如果有的話‧‧‧,你就對她說:「醫生說:『妳已經好了』,如果妳有意見 的話,去警局寫完和解書再說!」之後就掛斷!
我告訴您她絕對不敢去,因為打從一開始時他們就敲定您了,他們會一直叫你帶她去看醫生,直到您送她一籃水果或一包紅包才會罷休!牠們這些民國20~38年到台灣的大陸人都這樣的(當然不是全部),我媽之前也遇過這種事,我家的狗咬傷一個死老太婆(是她自己去靠近牠的),前後花了2000~3000左右的錢外加幾籃水果,約5000元="=
那時,她還走路大搖大擺,談笑生風呢!不過這是題外話。
總之,請您態度強硬點。她絕對不敢再要求。因為她自己也知道她理虧^^
2005-02-08 05:34: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西伯利亞的漂泊者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