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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新莊夜市的一家服飾店買了一件褲子跟背心,我說怕褲子不能穿能不能退,他說不能。回家發現背心也有瑕疵,請問我該拿去退換嗎?如果他還是不讓我換?是不是違犯ㄌ消費者權益?

2005-02-04 16:25:3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艾莉絲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針對這一個問題,小弟有不同看法!
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已經先詢問商家是否得退換,而商家已經特別聲明不得退換貨,商家並非以定型化的契約來約制雙方的法律關係,而已經針對特定消費者為特定的契約條款磋商或告知,因此應無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的餘地。
商家特別告知不能退換貨,而消費者也接受並明知這樣的約定而予以購買,就是項法律關係而言,商家應不必接受退換貨。
唯,就本案而言,商家並未特別告知消費者排除全部的瑕疵擔保義務,僅告知不能退換貨而排除了瑕疵擔保中的解除契約權,並沒有特別告知消費者因為商品有瑕疵所以特價,故背心有瑕疵應可以適用民法關於瑕疵擔保的減少價金之規定,消費者應得向商家請求減少價金。

2005-02-05 00:20: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好像沒人列舉條文,那小弟就來野人獻曝一番: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案例中,消費者買到瑕疵品,依民法規定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此即消費者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今業者片面擬定「貨物出售,概不退換」之條款,事先排除消費者的瑕疵擔保請求權,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和買得的物品失去對價上的平等,並導致契約的目的難以達成,顯然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及第三款「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之情形,應推定該條款顯失公平而屬無效,消費者自不受該條款的拘束。

所以..................................................

你要在跟他退貨之前,你要先套他話,:你們是合法的商家嗎!對方若是答:當然阿!
你就跟他說:按照消保法跟民法的規定,我可以退貨或是換貨.

2005-02-04 18:24: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http://www.consumers.org.tw/
你可以利用上面的網址
到消基會的網站上去申訴喔
左邊下方可以檢舉商家的不法行為
希望你可以有圓滿的結果喔
你的小小舉動
對消費者們都是有進一步的幫助及鼓勵喔!!!

2005-02-04 16:32: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目前消基法規定只有訪問及郵購商品,在七日鑑賞期內可無條件退貨,因你到服飾店購買有自主性,所以除非店家無提供試穿服務,或有瑕疵,不過你只有換貨的權利哦!

2005-02-04 16:32: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祕密 2 · 0 0

哪我明天去試試看?哪我應該怎樣跟他說ㄋ?

2005-02-04 21:31:23 補充:
還有哪是特價品也是可以嗎?

2005-02-04 21:34:04 補充:
恩!我也是想要換貨?真ㄉ可以嗎?

2005-02-04 16:30: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艾莉絲 1 · 0 0

較道理來講是可以退貨ㄉ呀!如果他不給你退貨可能那件衣服有問題ㄅ...

2005-02-04 16:28:3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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