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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選擇權 很多球員合約到期都有這樣 幫我解釋一下

2005-02-01 15:00: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運動 棒球

2 個解答

選擇權就是球員合約到期之後,在其他球隊與該球員簽約前,原球隊或球員可以延長合約的一種權利。

以洋基隊一壘手Tino Martinez的合約為例,他今年簽下的是一年300萬的合約加上2006年300萬的選擇權(option),他今年的薪資是275萬,合約到期後,洋基隊可以選擇以300萬的條件再將他留下一年(2006),如果洋基隊不執行這個選擇權,那麼就必須支付25萬元將合約買斷(buyout)。

換句話說,Martinez在這份合約最少可以拿到【275萬(2005年薪資) + 25萬(buyout) = 300萬】,最多則是可以拿到【275萬(2005年薪資) + 300萬(2006年薪資) = 575萬】,所以說他簽下的是一年300萬的合約(可拿到的最低金額)。

以上是最常見的「球隊選擇權」,另外還有「球員選擇權」的部分,以白襪隊Frank Thomas的合約為例,他的合約是2003年有500萬的薪資,而2004年Thomas有600萬的球員選擇權,如果Thomas拒絕執行,那麼白襪隊就有800萬的球隊選擇權能將他留下,不過Thomas在這一年可以拒絕白襪隊的球隊選擇權而成為自由球員。

2005年Thomas有800萬的球員選擇權,如果他拒絕,那麼白襪隊可以有1100萬的球隊選擇權將他留下,而且Thomas不能拒絕,2006年Thomas則是有1000萬的球員選擇權,如果他拒絕,白襪隊還擁有1200萬的球隊選擇權,但這一年白襪隊有權以350萬將合約buyout。

在上述例子中,如果Thomas在2004年的表現不佳,讓他自認為在自由球員市場中無法得到好的身價,那麼他就能選擇以800萬的條件留在白襪隊;相反地,如果他在2004年有非常優異的表現,讓他認為自己有機會在市場中獲得更優渥的條件,那麼他就可以拒絕執行這個球員選擇權,但是白襪隊此時可以執行1100萬的球隊選擇權將他留下。

簡單講,球員選擇權就是對球員的一種保障,就算表現得再差,他還是可以留在原來的球隊當中;而球隊選擇權就是對球隊的保障,即使球員表現再好,如果球隊執行選擇權,他還是必須以合約中規定的金額留在這支球隊中。另外一個重點就是『選擇權必定會伴隨著buyout』。

2005-02-02 03:59: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pyon 7 · 0 0

你所謂ㄉ選擇權是 什麼意思阿 不懂ㄝ
因該是 優先選擇權八
這是球員 再跟老闆 彈合約ㄉ時候 簽ㄉ 就是只要 合約到期 他們傭有第一ㄍ 餐約ㄉ全力 只要別對 開ㄉ價碼 本身ㄉ球隊 開ㄉ依樣 你就 要留在那一對 因該是 這樣ㄅ

2005-02-01 18:31: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秉峰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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