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告不理原則?,請問刑事訴訟法的條文規定為何
2005-01-28 09:36: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執法悍將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事訴訟法268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告)之犯罪審判(理)。條文說明一切,多說也是枉然
2005-01-29 00:59:41 補充:
恩...你可以的話翻一翻刑訴的書或回想老師上課教的,不告不理就是我說的那個意思沒錯。而你說的告訴乃論之罪非經告訴不得偵查,是因為在此情形有告訴權人之告訴為訴追條件,跟不告不理原則是不一樣的喔!有些初學者常常搞不懂所以沒關係:)
2005-01-28 11:31: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不告不理就是「法院」未經起訴,不可審理。至於「告訴」是訴追要件而非審判要件,未經合法告訴法院仍應審理,只不過應以不受理判決結案。ξ;北極星光;ξ所說,在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權人沒提告訴,檢警不可主動偵辦,這是錯誤觀念,因法條要求「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不問有無提告訴;而若未合法告訴,只是檢察官應以不起訴結案。
2006-09-29 07:0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不告不理 一般是指非公訴罪 也就是告訴乃論的刑責部分
沒有原告 提起告訴 警察或檢察官不會主動提起告訴或偵辦
例如 傷害 毀謗 等等!!!!
2005-01-28 22:00:42 補充:
DORA 說的法條沒錯 但意思誤解了喔!!
2005-01-28 16:59: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堃育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