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純粹因果關係,以及與相對因果關係的差異?客觀歸責理論與前兩者之比較?
2005-01-26 07:52:2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條件理論中
殺人犯殺人是因為他的媽媽把他生下來,所以這兩件事在刑法上有因果關係
是沒錯啦 媽媽生殺人犯是有因果關係
但有因果關係為何一定就有犯罪??
請問生小孩是一個殺人行為嗎??
生小孩會該當於殺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嗎??
所以這樣對條件說的批評是有疑慮的
2005-02-05 22:54: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不可空白 3 · 0⤊ 0⤋
可以投票給鱷魚嗎
2005-02-05 08:06: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冷煙 3 · 0⤊ 0⤋
這個...要解釋好幾頁呢QQ
建議你還是翻教授們的課本比較快
2005-01-27 22:35: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
不過好像是有關刑法行為人所為之行為和結果必須有因果關係...
我沒看到有關純粹因果關係的東西...也沒聽過...
但是因為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只要行為人可以想到結果會發生,就有因果關係)是我國通說,指的是只要行為和結果之間大概有因果關係就可以了...
而客觀可歸責則是德國的理論,因為她們是用條件因果關係(也就是只要行為人可以預見其行為會產生此結果)加上客觀可歸責(必須結果是可以歸責於行為人)...
我建議你看林山田的刑法通論,不過很抽象的很難懂...
2005-01-26 14:02: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