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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之後,又不想結婚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訂婚之後,又不想結婚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2005-01-23 14:32:5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刑法上不會有,因為結婚是屬於人身權,是不能因對方未履行而強制執行的.但是民法上,毀婚的一方,可能會被另一方要求賠償,例如已花費在聘金,婚照,喜餅,請帖,喜宴,蜜月等等上的金錢,再加上精神損失.而且對方若認定是一開始就是想騙婚,以謀取財物或聘金等等的,可能會去控告詐欺.

2005-01-23 15:00: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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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2 00:2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CNRRFCKCDYL 1 · 0 0

像我只是歸還金飾部分,其他的就沒有辦法還了,因為女方送餅等於女方這邊的親友都知道了,然後又沒結成的話,是女方這邊比較吃虧吧。自已的經驗~^^~

2005-04-19 19:59: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回答者的見解都很不錯...

2005-01-23 15:55: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會ㄚ....民法..我記得好像...第977條以後有規定到
訂婚後又悔婚...對方可要求財產上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如果被悔婚者並無過失....可要求的賠償又更多了....
另外還得退還聘金的贈與禮物..

2005-01-23 15:09:4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不會的!!因為你只是訂由還沒著的結婚~就像你去訂東西可能先墊100幾十元的訂金~不過你還是有考慮的空間阿!
是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的~
不過如果是外國新娘我就不知道了~

2005-01-23 14:37:5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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