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何謂毀棄損壞罪呢?
為什麼普通的車禍可以告到毀棄損壞罪呢?
2005-01-23 08:28: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豬豬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法 分則
第三五章 毀棄損壞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 (毀損文書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三百五十三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五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侵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七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13.我的車子在沒我的同意下被鎖是否侵犯我的財產權?應該算什麼樣的罪呢?如果在校內,學校是否可為這種行為?
1. 將他人所有之財產拘束(如所述之鎖車行為),是否違法?應視情況而定。
2. 先就刑法上之相關規定來看,有關毀損他人財產之規定,規定在「毀棄損壞罪章」中,該罪章之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依照本條之構成要件來看,須施以「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之行為,拘束他人財物,並無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之情形,故縱使違法拘束他人財物者,仍本條之適用。
3.依所述事實,如車子是在校內,被校方所鎖者,則須視學校之停車規則而定。如學校允許將車子停於學校內,停車者與學校有一契約關係,未遵照停車規則,如規則中有明定,得暫鎖違規車輛時,則學校有此權利鎖車。
2005-01-23 09:28: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迷你遙控器 2 · 0⤊ 0⤋
一、原則上,一般的車禍發生車輛毀損時,是不可以提起毀損罪之告訴的,
就算你提起告訴,也會被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二、因為毀損之構成,依刑法三五四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此一規定可以得知,毀損罪必須以故意毀損方可成立,而且過失之成立犯罪,須法有明文規定始可,本條亦無過失處罰之規定,所以過失毀損,是不成立犯罪的。除非像是飆車行為造成之毀損,或許有可能成立毀損。
2005-01-24 05:31: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tephen 3 · 0⤊ 0⤋
回答你問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毀損罪的定義.
依林山田教授看法:毀損罪乃行為人故意毀損或損害他人之物的財產罪.
也就是侵害他人財產法益,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而毀棄或損害他人之物,
足以成罪,不以取得他人之物,或獲取利益為必要.
那毀棄跟損壞的定義通說如下:
1毀棄:銷毀,滅除,拋棄,使物之效用全部喪失.
2.損壞:則是指損傷破壞物體,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之意.
至於你又問普通車禍可以告到毀棄損壞罪,這種看法實務界與學術界
都有很大出入.
相關判例:47台非14判例意旨,將他人汽車車門刮傷,仍可繼續行駛時,
非損壞.但是甘添貴教授就認為這種判例很不妥當.
2005-01-23 11:55: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