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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債務人的薪資遭到債權人強制扣除.只能每個月扣除多少薪資%

2005-01-23 07:08: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台灣屏東鍾大哥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這要看你債權人每個月要跟你扣多少,但是如果他要扣你越多薪資,
相對他也要付出越多費用.

以下兩條條文供你參考:
第 28- 2 條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五千元
者,免徵執行費;新台幣五千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七角,其畸零之
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台幣三千元。
執行人員之食、宿、舟、車費,不另徵收。
關於強制執行費用,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有關之規定。

第 115- 1 條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
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
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前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
。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
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2005-02-01 20:15:01 補充:
2號講的也沒錯,一般實務處理就是這樣子.

2005-01-23 08:24: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一般強制執行案件,執行標的物為債務人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的話,經債權人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多以裁定扣押薪資之三分之一為通則,例外者如債權人能證明債務人薪資所得高於一般人生活所需甚多,則少數可高於三分之一。

2005-01-23 14:06: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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