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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看到電視上搶劫被檢查官提起公訴,但好像有些又可私下合解…
但這些罪名如何分他是不是公訴罪呀…

2005-01-22 18:34:2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good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基本上 要看刑法的規定
其實大部份之罪均屬公訴罪
只有少部份是告訴乃論之罪

例如 刑法277第一項是輕傷罪
而該章(傷害罪章)最後一條 287條會寫明
第277條第一項之罪 須告訴乃論

簡言之 除非該章最後有明文 不然通常之罪是不須經告訴的~

又非告訴乃論之罪縱經私下和解
該契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依民72 有背國家發動刑罰權之旨)
所以小心別當冤大頭 付了錢和解後
對方照樣可以給你告上刑事法庭!(注意喔~我說"刑事")
不過
透露給你實務上的作法吧
律師通常會要求對方和解時一併簽下撤回告訴書
而將日期處留白
所以...你知道了吧!

(我這樣會不會教壞小孩啊XD

2005-01-30 23:27:42 補充:
嗯嗯
懶蟲說的沒錯
我那時想說發問者可能會頭昏腦脹
所以就沒有強調公訴罪概念其實不存在

抱歉!
不過法律人應當要清楚掌握每個概念
謝謝囉~

2005-01-22 19:00: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國榮 2 · 0 0

懶蟲的答案最正確.

2005-01-23 14:3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沒辦法區分,因為公訴罪根本不存在。

刑法上只有分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和非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一般都簡稱為告訴乃論之罪或非告訴乃論之罪,因為請求乃論之罪只限於妨害國交罪章中所規定之罪,基於各國主權獨立性,所以侵害他國法益的犯罪,其他國家行使的是請求權而不是告訴權。

而要區別是否告訴乃論之罪,則是看分則中各章的規定,通常告訴乃論的規定是在各章最後的法條中,沒有明定的即屬非告訴乃論之罪。而告訴乃論又可分絕對告訴乃論及相對告訴乃論,前者是無論犯罪者為何人,均需告訴乃論,例如277的傷害罪。後者則是一般人犯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特定身份者則需告訴乃論,例如竊盜罪,同居親屬犯罪需告訴乃論。

而一般和解並不針對刑事責任,主要是民事責任,因為一般犯罪行為,除了違反刑法規定,需受到刑罰處分外,另外往往被害人也可以依民法提起求償訴訟。所以如果被害人與犯罪者達成和解的話,則犯罪者僅需打刑事訴訟官司,而無須再進行另一場民事訴訟。

不過由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因此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與犯罪者達成和解,通常被害人也會撤回告訴,此時犯罪者將無需受到刑事追訴處分。

至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則無論被害人是否與犯罪者達成和解,檢察官都可以依法提起公訴。

2005-01-23 03:35: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懶蟲 3 · 0 0

也可以分為 告訴乃論 跟 非告訴乃論

僅危害到自己的權力的 屬於告訴乃論 也就是你要提起告訴才追查

不只危害到被害者的 屬於非告訴乃論 這是一但被查獲警方就要追查

不過我們人的身體生命 不署於自己 也隸屬於國家 所以也是非告訴乃論

假如說是被偷 你覺得沒關係 那警察也不會強迫你去報案的

2005-01-22 19:26: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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