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家是住在住宅區ㄉ2樓,原本可以看見對面學校ㄉview卻被新開到摟下ㄉ"
托兒所所遮蓋住,其中卻又被他們所裡小孩ㄉ跑跳聲吵ㄉ很難睡我ㄉ午覺,
想像:我家ㄉ陽台是大約250cm長,他ㄉ招牌就是這樣活生生"整個"遮掩住.........
是橫ㄉ喔!
看過一些書,也問過一些人,但好像都沒有什麼比較建設性ㄉ回答......
所以~網路無遠弗屆~
應該會有一個比較公道ㄉ做法給我參考吧~
最好有"法律"為依據ㄉ答案喔!
謝謝各位大大!
2005-01-21 20:40:4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Denn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紅磚人行道之違規招牌應向何單位舉發?
紅磚人行道之維規招牌應由市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
什麼是廣告物?
依廣告物管理辦法所稱廣告物可分下列四種:
張貼廣告:
指張掛、黏貼、粉刷、噴漆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管理機關:環境保護局)
招牌廣告:
指公司行號廠場及各業本身建築物上所建之名牌、市招等廣告。(管理機關:工務局)
樹立廣告:
指樹立或設置之廣告招牌、電動燈火、綵坊、牌樓、汽球及旗幟等廣告。(管理機關:工務局)
遊動廣告:
指遊動之步行、舟車或航空器等廣告。(管理機關:交通主管機關)
廣告物設立需要申請許可嗎?
依廣告物管理辦法規定:廣告物規模達下列標的,都應申請雜項執照:
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超過一點五公尺。
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超過六公尺者。
樹立廣告高度超過六公尺者。
樹立廣告設置於屋頂高度超過三公尺者。
廣告物未達申請雜項執照標準時,怎麼辦?
廣告物未達申請雜項執照標準,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臺北縣工務局使用管理課29603456轉477-478』(板橋市府中路32號)申請許可。
申請書三份。
設計圖及說明(表明其內容、長寬高尺寸與建築物或申請基地間之關係位置、材料、比例)。
招牌及樹立廣告安全證明書。
設置地點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行業,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及影本。
廣告物未經申請許可,縣政府將如何處理?
未經申請許可的廣告物,縣政府將視為違章建築物,依違章建築處理程序排定拆除。
如果托兒所的招牌是沒有申請的,那你可以去舉發;或者,你與托兒所協商是可以把招牌高度降低等等.......這是另行方案。
以上是搜尋到的資料與個人建議,希望可以幫上忙!
2005-01-21 20:59: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yron 2 · 0⤊ 0⤋
關於廣告物管理辦法已作廢.另外臺灣省遊動廣告物管理細則亦已於95年12月12日廢止.是否樓上所言,在97年的現況還有其它的規定可以依循?平心而論因為許多相關法條已廢止而不適用.可否請教關於版上大大.有誰知道有何條款可以代替廣告物管理辦法的?請不吝告知!謝謝!
2008-04-09 06:41: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iger 3 · 0⤊ 0⤋
你是住大樓嗎???是最近才裝ㄉ嗎?是架在外牆上嗎???有成立管委會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對於廣告物各區分所有權人拋棄權利的限制嗎?
如果上面得答案是 1~~4都是對而5是否ㄉ話~~
請依公寓大廈管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辦理。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先請管委會要求他改善~~不聽就建管處違建查報隊~~~
樓上所提出ㄉ是對廣告物ㄉ一般限制啦,不過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決議ㄉ事項(包括要你同樓層ㄉ人都同意)通通視為違建~~~~~~~
效力比廣告物管理辦法大很多~~~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從事建築法規方面~~有問題~~~chiali580921@yahoo.com.tw
2005-01-25 07:57: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那能否經由何種管道可以得知他ㄉ招牌有沒有申請ㄋ..?還有,我是住在台北市ㄟ~就不能從北縣檢舉了吧~是嗎?
2005-01-25 17:18:47 補充:
1.是~我是住大樓~
2.裝了快一年了~
3.是掛在外牆延伸出去ㄉ遮雨架上
4.有
5.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你ㄉ回答讓我很受用,
我會去問問看ㄉ~
2005-01-22 13:07: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enny 2 · 0⤊ 0⤋
先找他們的負責人談談看吧....
如果有社區管理委員會
開會的時候提出來看看
再不行的話
記得這種廣告是縣市政府工務局管的
或許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
2005-01-21 20:55: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湯包 7 · 0⤊ 0⤋
我建議你打電話到你那當地的鄉鎮區公所的民政課!!
2005-01-21 20:51:4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