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是那17條呢?
那在請問一下
如果說 我一直念夜校
每四年又繼續考夜四專
這樣..拖到40歲還要當兵嗎?ㄎㄎ這只是好奇的問題
2005-01-21 17:57:5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永遠等她 6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學生兵役相關事宜
一、前言
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此段時稱為「役齡男子」,皆負有兵役義務,全程約可分為「入營前」、「服役中」、「退伍後」三階段。
二、役男緩徵:
(一)徵兵及齡男子作業流程:
1.身家調查----於每年四月至六月。
2.徵兵檢查----於每年七月至九月。
3.抽 籤----於每年十月至十一月。
4.徵 集----於翌年依徵集令規定日期入營。
(二)役男經徵兵檢查評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服常備兵役,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免役體位者免役,難以判定體位者應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再判定其體位。
(三)申請齡學生緩徵之要件與方式:
1.凡年滿十九歲徵兵及齡學生應辦理在學緩徵。
2.徵兵及齡學生(含新生、舊生、復學生) 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或正在複檢處理中者,應依學校規定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於當學年上學期開學一週內繳交學務組承辦師長,由校方繕造名冊辦理緩徵申請。
3.凡經核准緩徵在案之學生,在校繼續肄業期間均屬有效,無須複申請。
4.應屆畢業學生需補修學分未能如期畢業者,學校會主動為其辦理,因故未能畢業申請緩徵名冊,隨低班補修或參加暑修仍未能畢業者,於次學年上學期依學校規定選修註冊後,學校仍會主動為其辦理役男延長修業年限申請緩微名冊。
(四)緩微原因消滅:
1.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等原因離開學校,學校即於一個月之內向各學生所屬縣市政府函報緩徵原因消滅名冊,學生本人亦應於離校後一個月之內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申報之。
2.延修生於上學期補修學分畢業者,應受徵集入營,但需報考二技、 插大之學生,應可依報考「當年度大學以上」學校之規定,持學校畢業證明書,向所屬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一、第二款儘後召集:
(一)實施對象----役畢具後備軍人身分之專科以上學生。
(二)申請儘召之要件與方式:
1.役畢學生(含新生、舊生、復學生)應依學校規定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並附退伍令影印本,於當學年上學期開學一週內繳交學務組承辦師長,由校方繕造名冊辦理儘後召集申請。
2.凡經核准儘召在案之學生,在校繼續肄業期間均屬有效,無須重複申請。
3.應屆畢業學生需補修學分未能如期畢業,隨低班補修或參加暑修仍未能畢業者,於次學年上學期依學校規定選修註冊後,學校仍會主動為其辦理第二款儘後召集延長修業年限處理名冊。
(三)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等原因離開學校,學校即於一個月之內向各學生所屬縣市後備司令部函報儘召原因消滅名冊。
四、替代役:
(一)實施對象----當年度(含)以前出生之徵兵及齡役男且無緩徵原因事故者。
(二)申請資格:
1.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役(甲.乙等)體位者。
2.具需用機關指定之國家考試及何專長證照者。
3.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或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其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者,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
4.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
5.役男服替代役之申請以一次為限,無論是否核准,除抽籤、甄審核定前撤回者外,均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三)役期:常備役(甲.乙等)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較服常備兵役役期長四個月(二年二個月); 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較服常備兵役期延長二分之一(二年九個月)。
五、免役、免召:
(一)免役----經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為丙等、丁等且持有「乙種國民兵」、「免役證件」者。
(二)免召----現役軍人、傷殘除役證明或年滿三十五歲(含)以上者。
2005-01-21 18:01: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