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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女朋友未滿18(17歲)我跟他在外面三天 他沒回家 他媽後來透過徵信社的方式找到我家 她媽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 事發已經快一個月 她媽沒採取行動
只是一直打電話威脅我叫我少跟她女兒連絡否則就要告我(還說有拍到照片)
我的問題:
1.今天他女兒是出至自願如果真的要告我是否真的只構成和誘罪
2.假如她媽媽透過徵信社拍到我跟她女兒在一起的畫面,我是否可以反告她侵犯個人隱思呢
3.假如她媽媽要告我這些證據足夠嗎 我會被起訴嗎(如果我在當兵,會更嚴重嗎)
4.我的推測:據我所知她媽是在第三天才報案且(報失蹤,但事後女兒找回去後又銷案了)且好像第三天才拍到我跟他女兒在一起(且有沒有拍我也不知道)如果就上述這些(有好像沒有的證據),以我的推法,我可以說我第三天才跟他見面,就單單跟一個人見個面(就好像見網友),去逛個街買個東西(還有發票),被拍到照片,這個證據有可能告的成我嗎?我知道警察先生一定會受理,但證據足嗎?
5.還有她媽媽能告我的追朔期是多久?
以上是我的問題 希望真的懂的人 能夠給我一個正確的方向 因為我不想被她媽威脅,因為我真的很喜歡愛他女兒 且 我們也打算他滿二十歲去公證結婚 (是不是公證結婚後 這些都告不成了 )

請各位大人幫幫小弟的人 感謝!!

2005-01-21 05:13: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基本上你所提的問題都不會影響他母親的告訴權
一、刑法規定未成年的青少由監護人提出告訴,由監護人知道的那一時間起算,並不已有無報案的時間算。
二、監護人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而私自拍攝的照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只要是從於善意保護願則之下你無法對他提出侵權告訴,就算提出法官也會以不受理報結。
三、追訴期為五年。
四、只要有脫離監護人的監護之下就構成,依你所述女兒在那三天已脫離監護之下,另如果有發生性行為則是強制性交罪(未成年為無行為能力人,所以不管她是否是自願的均不受影響),是公訴罪喔,就算你要和解也不行。
建議你不要再去找她了,不然後果可能後慘.....

2005-01-22 12:49:08 補充:
其實他母親的意思是要你不要去找他女兒,如你所說你女友母親並無要提告訴之意,反正她明年就滿18歲了,滿20歲一下就到了,在此時你就忍一下吧!
重點不是你與他女兒出去多久而是她還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權力由監護人代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
正如你說如果她是與她老師與逛街應該告不成吧?基本上提不提出決定權在監護人,成不成立在法官,所以你也吾以試試看法官如何判決,但對一個未成年來說如果監護人提出告訴,對你非常不利,因為你是成年人,法官會如何判?自己想想吧!

2005-02-01 15:06:06 補充:
RE:hsiehweishih 請你看補充意見已有更正 謝謝

2005-01-21 09:59: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哈哈哈 3 · 0 0

17(18未滿)不是無行為能利~是限制行為能力~OK 資訊要正確

2005-01-31 05:27: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同學 1 · 0 0

針對您所提出問題回答如下:
1.如果他是出於自願>>>對不起,你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成年男女罪
立法理由是為了保護監督人或家長對於未成年人之監督權.
2.關於隱私權部分,必須由法官來作自由心證.如果對方父母基於保護
子女的心態而去拍照,那法官很可能不認為侵犯你的隱私權.
通常這種糾紛都是透過調解會和解.
3.會,這些證據已經很具體了,當兵更嚴重喔.
4.你必須提出你這三天不跟沒跟女朋友不在一起的具體實證,否則檢察官
會認為你無證據能力,還是要吃上官司.(參見刑事訴訟法第160條)
5.是五年.(參見刑法第80條第1項)

2005-01-26 15:19:31 補充:
從你的立場來看,顯得相當冤枉,我也相信你是無辜的,不是有意的,但再這邊我要很慎重地講一句法學名言:[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不保護不懂得保護自己權利的人],你就把這件事當作是一個教訓,有空的時候多多請教法律專家.

2005-01-31 20:16:19 補充:
結婚之後他母親就不會告你了啦
你怎麼會把一個簡單的問題想的那麼複雜呢?因為你這種講法在刑法上稱"構成要件錯誤"連構成要件都沒了,怎麼告阿
還有你問的刑訴法160條,你覺得很沒道理是吧?你今天是一個被告,你沒辦
提出證據就算了,還想讓法官出糗,會被法官或是檢察官罵喔.訴訟,就是一場證據的戰爭,誰的證據不足,誰就會輸
就這樣.

2005-01-22 15:19: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就單純的妳們所說的,我後面有述我只跟他在一起一天吃個東西逛個街這樣被拍到也出事嗎 換個角度想 如果是他的老師跟他走在一起 被拍到 那我是她父母難不成我能告他誘拐嗎
又假如他沒拍到照片 但是只知道我有跟他在一起 沒拍到照片 這有有證據嗎
(很單純的他只知道(由他女兒口述知道有我這個人)但是就算我跟他出去一天也會被告 這會不會太離譜了 他母親並不知道他女兒何時有跟我在一起

我陳述的都是事實 希望妳們能就我說的來回答我 我當然妳們所說的都是正確的 但是我說的也沒錯吧
一個路人跟他走在一起 就被告誘拐 太扯了吧 (且沒發生關係)

請各位在回答一下吧

2005-01-31 16:16:04 補充:
就你們上述"必須提出你這三天不跟沒跟女朋友不在一起的具體實證,否則檢察官會認為你無證據能力,"
假設事發已經過了兩年,我知道追朔期為五年,但法官叫我拿出證據,但是我怎知兩年前的那一天我在做啥,相反的我反問法官,你知道妳兩年前的今天你在那去過那做個那些事,法官自己都答不出來,何況我!!
ps:目前我已經粉少跟我女朋友連絡,他媽不知道,但是我們還是在一起且不因這件事情而感情變淡,反而更恩愛,我也要等他二十歲去公證結婚(他現在18了),這件事情已經緩和下來,我想問的事,我跟我女朋友已結婚,就算在追朔期那,還告的成嗎? 我記的結婚就沒辦法告了不是嗎? 請知道的人在給我一個最正確的答案 感恩

2005-01-21 11:11: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這位仁兄...你的事情真的大條了...基本上來說法律上規定未滿18歲的人法律都有加以保護...妳馬子的監護權在他母親手上...他如果真的要告你一定告的成...他之所以還沒有行動也許是因為你馬子有在跟他母親抗爭吧..而母親希望她女兒能回心轉意..不想跟女兒事情弄太僵才沒有行動...如果你還在當兵的話更慘..這件事情會移送軍事法院來審判..通常軍法會比普通法律來的重許多..刑期也會多一半以上..不過這種事情是屬於告訴乃論..就是說他母親沒提告訴...你就沒事..千萬不要鬧到軍事法庭鬧上去就沒得救了...

2005-01-21 05:28:2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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